记者2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我省启动全省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
此次宣传月活动面向我省城乡全体居民,突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收入群体和去产能过程中政策性新增贫困群体。
重点向百姓宣讲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救助制度,讲解黑龙江省社会救助标准和条件、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据介绍,2016年我省第十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连增”。此次提标惠及我省城乡困难群众246万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32万人,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4.4万人。
黑龙江省低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我省将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低保标准始终与经济平稳增长的节奏同步,真正为困难群体筑起一道基本生活保障“安全墙”,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为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杜绝“人情保”、
“错保”问题,今年我省将
全面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甄别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者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真困难还是假困难,是否确实符合低保规定,通过系统查询一目了然。”去年,黑龙江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实现民政、公安、人社、工商四部门信息共享,可即时查询,能够准确、高效地认定社会救助对象。
据其介绍,今年省民政厅还将与银行、地税、公积金等部门达成合作协议,实现12部门联网核查,进一步扩大信息比对项,提高核对的全面性和准确率。
此外,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