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许可)权力清单建构中的法律问题
王克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教授
内容摘要:以清单形式将分散在单行立法中的审批事项汇集起来并向社会公开,让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作为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推出备受瞩目。但目前,清单建构还处在初始阶段,主要依靠政策、文件,由行政手段推动。清单的制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少统一的法律标准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清单形式上粗糙简略,内容上多鱼目混珠,没有完全起到有效约束审批权的目的。如何清理和有效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以确保清单之外不再有变相审批权力的存在、如何对审批事项的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以阻止不合法的审查事项进入权力清单,如何激活行政审批的评价机制以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及时修改、调整清单中的审批事项,等等都是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建构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权力清单
论法律的法规创造力
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立法上的权限分配是一个经典课题,不同的宪法体制可能有不同的解答。在行政机关缺乏民主正当性、且定位为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时,不宜承认其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制定法规范。法律的法规创造力原则主张,凡含有法规(法律事项)者,均由法律创造。随着立法机关地位的强化,法律事项的范围也在扩大,法规的界定亦随之扩张。从我国宪法而言,应将一般性规范作为判断法律事项的标准。国务院只能在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制定执行性的行政法规,或者在法律的专门授权时制定补充性、创制性行政法规。如此,方能在人大制度之下理顺法律与行政立法之间的关系,维护发端于人民主权的自上而下的法秩序。
关键词: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 民主正当性 一般性规范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
徐 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武汉工商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Web2.0标志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隐私危机的到来:隐私侵权变得十分容易、普遍;行为方式变得更加隐秘;性质更难以确定;后果多样化且程度更严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更松散。我国传统的间接保护隐私权的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为扩大隐私侵权救济之可能性,有必要重新构筑侵权规则:明确以隐私权保护而不是个人数据保护为基点的路线;采取形式的隐私权定义加实质的判断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判定隐私利益的存在;扩张隐私损害结果的范围;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增加被侵权人胜诉之可能性。
关键词:大数据 隐私权 侵权法 责任扩张 过错推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实用主义批判
焦海涛: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内容提要:“竞争关系”应当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前置标准,只有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竞争对手利益,进而损害了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些属于其他性质的违法行为;201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剔除了一些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但保留并增加了一些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之法,无关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宜在本法中规定;即便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发生竞合,也应根据不同的行为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责任追究与权利救济模式。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实用主义 竞争关系 公平竞争秩序
科研人员的刑法定位:从宪法教义学视域的思考
姜 涛: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
内容提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之实质标准的“公务”,是一个与公权力相关且体现行为的违法与责任程度的范畴。在宪法教义学视野下,权利与权力之间是互斥关系,解释者不能把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行为解释为犯罪,也不得将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行为界定为公权力。科研活动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和公权力无关的范畴,公民使用科研经费即使与国家财产权的保护之间存在价值冲突,也不能因科研经费姓“公”,而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解释为从事公务,进而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教义学 科研自由 社会权 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