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部门天气情况预报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咸阳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
I
级应急响应,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在本市城区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咸阳市南八县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4日下午起开始停课。
明天(1月5日星期四)实施
机动车尾号单双号禁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
1月5日限行尾号单号:1、3、5、7、9
一、禁限行时间:
2017年1月5日0时起,全天24小时
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
本市城区区域内【
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含东风路及扶苏路)、彩虹二路以东(含彩虹二路)、世纪大道以北(含世纪大道)、文林路以南(含文林路)
】。
三、禁限行对象:
在本市城区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四、限行规则:
按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
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
)实行限制通行措施,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
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
,
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五、禁行车辆:
全天候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咸阳市城区所有道路通行。
六、违反禁限行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八、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市政、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2、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绿色通道”车辆。
九、重污染天气 I 级应急响应期间,
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及变更事宜,另行通告
。
提示:后续
禁限行措施我们将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及时发布,
请以我们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