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全国首例由省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的涉国家公园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发出全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创新“司法+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新模式……
一系列首例、首案、首份,是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立足实际、创新探索实践的生动缩影。近年来,该院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不断完善机制,延伸服务,持续推动府院协调联动,助推构建生态多元共治新格局,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2024年6月20日,海南一中院在案发地琼海市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发出海南法院首份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
2024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万宁市人民法院的法庭内座无虚席,正在公开审理的是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据介绍,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麦某为占用万宁市万城镇水边村委会附近的农田,将其承包工程中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土方运至该地平整后占为己用近10年。
经鉴定,麦某占用的12.5亩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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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该案备受当地干部群众关注,担任审判长的海南一中院院长郑兰清当庭宣判。
除对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责令被告人自觉履行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义务外,法院还发出全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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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收到法院司法建议书后,该局进一步强化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持续加大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同时加强日常联动监管执法,从源头预防此类案件发生。
海南一中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注重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预防和教育效果。去年6月,海南一中院在案发地琼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发布全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坚决抵制违法行为。
该案被告人非法收购、加工出售砗磲制品合计价值近60万元
。砗磲制品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审判长详细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并向旁听人员普及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大家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行动。
“
对于环境资源案件,刑惩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坚持打击与恢复并重,努力实现惩罚、修复、警示教育效果有机统一
。”海南一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东史告诉记者,近五年该院共审理环资案件765件(民事27件、刑事406件、行政157件、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163件、民事公益诉讼9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生态损害赔偿诉讼1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件)。
“生态修复是办理环资类案件的难点,传统修复方式具有周期长、修复效果无法保障的弊端,通过探索碳汇补偿方式,促使赔偿义务人用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这也开启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途径。”提到办理首例适用碳汇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海南一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宋杰仍记忆犹新。
时间回到两年前,2023年6月,海南一中院公开审理的一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
琼海某建材公司自愿认购2500余吨“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并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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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省首例适用购买“林业碳汇”作为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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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9年期间,琼海某建材公司在未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和砍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地上砍伐橡胶树、槟榔树等附着物,非法占地32.3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