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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什么都无所谓的人》(外二篇)(瑞士)罗伯特·瓦尔泽不久前或-20241003171730

疯子与书  · 微博  · 读书  · 2024-10-03 17:17

正文

2024-10-03 17:17

《一个什么都无所谓的人》(外二篇)

(瑞士)罗伯特·瓦尔泽

不久前或者很久以前,有一个健忘的人。他什么都记不住,也就是说,他对什么都无所谓。难道他
满脑子都是重要的思想?根本没有!他完全没有思想,脑子里空空如也。一次,他把全部家产都弄丢了,但他丝毫没有感觉,根本不当一回事。对此,他一点儿都不感到心疼,因为谁无所谓,谁就也不会心疼。如果他把自己的雨伞忘在什么地方了,那么直到再次下雨的时候他被淋个湿透,才会想起自己的那把雨伞。如果他忘了自己的帽子,只有当有人对他说:“您的帽子呢?宾格利先生!”他才会想起。他的名字叫宾格利,不过他并不觉得这个称呼有什么错,他同样也可以叫做利希蒂。一次,他的鞋底掉了,他完全没有意到,打着赤脚还到处跑,直到有人以极其独特的方式提醒他。因此人家都笑话他,不过他对此也毫不在意。后来他妻子随自己的性子跟别人跑了,宾格利也不在乎。他常常耷拉个脑袋,但完全不是因为他在研究什么的缘故。别人可以从他手上把他的戒指夺走,可以将他盘子里的食物拿走,把他头上的帽子摘掉,把他的裤子和靴子从身上脱下来,把他的衬衣脱掉,把他脚下的地板抽掉,把他嘴上叼着的雪茄拿走,把他的孩子、他坐着的那把椅子偷走,他也都不会有所察觉。就这样,他一天天地过着美好的日子,直到有一天他的脑袋丢了,这一定是因为他的脑袋没有牢牢地长在他脖子上的缘故,所以才这么突然掉了下来。宾格利的脑袋掉了,他也没发现有什么地方不对头。虽然脖子上少了个脑袋,他仍然继续走路,直到有人对着他大声地喊道:“您的脑袋没了,宾格利先生!”

但是宾格利先生无法听见别人跟他说了些什么。因为他的脑袋掉了,所以耳朵也没有了。宾格利先生
现在完全无法去察觉、去感知什么了,他没了嗅觉,没了味觉,什么也听不见、什么看不到了,他完全没有知觉了。你相信吗?如果你非常友好地相信了这件事,那么你会得到二十个生了,你可以拿它去买点什么喜欢的东西。不是吗?

除了讲这个童话故事,我不能忘记一双手套。我是在一张桌子的角上看到它如此优雅、但又懒洋洋地垂搭着的。究竟是哪位美丽高贵的女士粗心大意地将它遗忘在这里的呢?那是一双非常精美、几乎跟手臂一样长的淡黄色手套,这精美的手套在娓娓地诉说它主人动听的故事,言语温柔,充满着爱意,
就像漂亮和善良女人们的一生。这双手套就那样垂搭着,多么优雅!它散发着诱人的香味!它几乎想引
诱我将它贴到我的脸颊上,不过这样做显然有一点傻,但是人有时就是那么喜欢做傻事。

《微微的敬意》

我在这里写一篇小品文,文中的每一句话都用心知肚明的“我”来开头。

我因此摆出了一副十分严肃的表情。

我在想象中似乎有理由对生意兴隆的图书市场提出点责备,这样我也许可以通过勤奋的写作,来为每天的报纸做点贡献。听人说,报纸意味着天下大事。这样的话,人们也许很快就会对装订成书的文学的兴趣转移到分散传播的报纸上去了。

我在另一方面绝对不想以任何方式去打搅主编和出版商先生们,向他们提问题,问他们是否真的心甘情愿冒险去大量增加编辑工作,其实我也经营一家报社,它刚刚能让我养家糊口。

我很久不写信了。在书信中,真诚的词语或许尚有一席之地,它会这样出现:“您假如不能立即支付的话,恳请您尽可能尽快给本人提供一笔可观的润笔预支款。”

我昨天午饭时分看见一个小男孩,不对,先是看见一位年轻的、长得十分苗条的女子,然后才是那小孩。显然小男孩是那个女人的。那孩子冲着我微微地笑了一笑。出于他朝我一笑的原因,我觉得有理由以同样的微笑朝孩子的妈妈打个招呼。她也向我报以友好的微笑。

我觉得关注身边同类的身形外貌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比如,年轻女子的身姿,陪伴她一起出来的小男孩。而就那小男孩来说,其实他还没长到她膝盖那般高。

我坚信人一定要长一双习惯观察细小事物的眼睛,用这双眼睛去观察日常生活中远的或者近的、简单的或者奇特的小事。这些细小的事情总在不经意中反复出现,但其中却蕴含着无比美好的东西。

今天清晨我翻开了当日的《早报》,在广告的世界里漫游了许久,那是必要的,这样我就得到了各种不同的趣事。比如说,它们告诉了我,电影院因为新潮的原因要比剧院更受欢迎。

我观察到,许多著名的文学作品既会在剧院也会在电影院上演,这让我转变了想法,我相信剧院一定因此而蒙受巨大的损失,同时剧院也看到了一点,自己与传统密不可分。

我在这个演出季大概只去看了一次戏剧演出,演出季马上就要结束了,紧接着将会是春光无限的季节。

我决定即便在这最后几天里,也不去光顾那座专门为艺术而修建的建筑,那里会有一位著名人士登台演出,别人也许会在一个当下十分流行的角色中认出他来。

我下面就来说说这件事情的可信度或者真实性:太时尚的东西几乎都会让人感到少许不适,因为它们难以让人得到享受,也与实际生活不相吻合,或者换句话说,与真实性不符。

我另外还想斗胆透露点别人肯定最喜欢听的事情,我打量女人的目光是大有区别的。我是想说,我喜欢区别对待人和事。

我非常与时俱进。假如我重新恢复经常去光顾剧院的习惯,也就是说,假如我重新谈论戏剧,那么这就等于我在怜悯自己,因为我不得不看到,我是如何带着敬意放弃剧院的。只有这样做,我才能让自己不至于太落伍。

我能允许自己有一种感觉,剧院正在期待着我的同情与光顾,它希望我会心动,在电影院和剧院之间选择后者,剧院的演出能让我陶醉,主要是因为他们关注世界历史。

我在其中理解到了一种逐渐远去、声音渐渐弱下去的东西。与此同时,电影技术打动了我,这些东西真的让人佩服之至。还有它的速度,它要表达的意义都会在优美镜头中一闪而过,就像晚上独掌孤灯,坐在一家旅店,或者修道院,或一座别墅里,或自己家里的桌子边上,翻看一本连环画册,里面全都是些生活中难以言说的故事。

我此外还想对剧院表示点什么,我想说的是,向剧院表示我崇高的敬意。另外还有,我认识一位坐在沙发上的社会主义者,他以足够开阔的胸襟,向我坦白了内心的秘密,他说他彻底背叛了剧院,尽管他夫人是剧院的常年主顾。

我在问自己,像他这么一个有修养的人怎么会说这样的话,我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解答。在激动中我对
自己说,我相信他属于那种深谙全部戏剧文学的人。

我还对自己说,现在连像他这样有修养的人都厌倦剧院了,他们宁愿去观赏一株盛放的鲜花,或者去看白雪皑皑的大树。他们似乎带着极大的乐趣一起在看、在听浮士德博士对格雷琴说:“我美丽的姑娘,能允许我大胆妄为吗?”这些人有的是机会,他们让这句话在自己脑子里无数遍地反复念叨。

我几乎不敢说,剧院与过时这两个字有什么瓜葛,因为剧院和很多别的东西一样,都有自己的命运。世界上有许多新的东西,有的实在太新。而剧院也许还能算是个新生事物,它的棱角可能还没有被磨掉。但剧院在比它更新的东西面前,在刚刚开始学步的事物面前则会很刺耳、很强硬,同时会咄咄逼人。

我现在想让这篇小品文像一个小男孩那样,上床去睡觉了。大人都喜欢早点让小男孩上床去睡觉。

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想对剧院表达这种所谓的微微敬意。

《陌生人》

我干了一件大坏事,我犯下的是一种叫“疏忽”的罪孽,这是我对自己干的一桩混账事。在我身上,我看到了人怎么会出于惰性而作孽。以前,我一向是等待别人主动朝我走来,而假如所有的人都像我那样等待,假如每个人都在等待某种东西出现,会怎么样?现在我觉得如果那样,所期望的东西永远也不会出现。按这个道理,对所有的人来说都一样,什么东西也不会降临。永远期待、等待,什么都不会到来,大家所等待的也永远不会出现。等待就是罪孽。我没有走向他人,而是等待别人偶然地朝我走来,这就是我的惰性,是我无法辩解的高傲。

昨天晚上我站在窗前,窗子开着,窗下有一个陌生青年似乎在寻找什么,他很奇特,抬起头来朝我看了一眼。我也朝他看了一眼,他的眼神里面似乎蕴含着什么意思,好像要给我一个小小的暗示似的。我其实只需稍稍地点一点头,那么人和人之间的某种联系也许就形成了。当然,在这里显得比较奇特,也许不会成形,谁知道呢。不肯定的东西谁也说不准,不过也难说。那陌生人在神秘昏暗的夜色中,显得有点模模糊糊,我当时真的应该给他一个回应。那陌生人看上去好像很窘困,孤苦伶仃的。而在同时,他看上去又似乎很有学问,好像特别见多识广会讲述许多有价值的东西,我有一种感觉,他讲述的故事一定会很感人,一定会打动人心。我怎么会对他置之不理呢?我几乎无法理解我的行为。人通常就是以这样的方式来来往往,相互走近又擦肩而过,谁也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这太不好了,不仅不好,而且非常恶劣,这是一种罪孽。那么我自然要找一个借口来逃避罪责。我对自己说,也许那个陌生人并没有想跟我说什么话的意思。什么叫“也许”?在这个“也许”上,我已经无法辩解了。我承认,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就是说换个角度来看,那陌生人的确有什么东西想要跟我说。按照这个道理,我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来推卸责任。我让那个年轻人就这么从我眼前消失了,也许,他完全有可能成为我的朋友,我也可能成为他的朋友。奇特,真是太奇特了。我感到很惊讶,不,还不仅仅只是惊讶,而是震惊。悲伤一阵阵地涌上心来。我觉得自己非常没有责任心。甚至可以说,我感到很难过,感到不幸。不过我不喜欢“幸”或者“不幸”这两个字眼,它们什么也说不清楚。我已经给那个陌生人取了一个名字,就是那个在我窗下想要跟我打招呼的年轻人,我叫他托波特。每当我想到他的时候,他就以托波特的名字出现。在半睡眠半清醒中偶然想出这个名字来的。他现在在哪里?他在想些什么?我是不是能够猜出他脑子里的想法?是不是能猜出他现在正在想些什么?或者反过来,我是否能想象,他脑子里会不会有跟我一样的问题。我的思绪久久地萦绕在他身上,在那个寻找过我的人的身上。很明显,他在寻找我,而我却没有向他敞开双臂,因此他离去了。在房子边的街角上,他还再一次转过身来,朝我看了一眼,然后消失在夜幕中。他是不是永远也不会再出现了?

(选自《散步》) #书蒲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