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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炜 | 《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结语

通识联播  · 公众号  ·  · 2018-10-17 18:00

正文

博雅哥说


今天博雅哥为大家推送的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叶炜教授所著《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一书的结语。本书所论及的是中国古代的“官吏分途”现象,特别是南北朝隋唐时期胥吏制度的发展变化。


叶炜教授指出,这一发展变化大体以唐玄宗时期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南北朝后期至唐前期,变化的关键环节是南北朝隋唐之际的制度变革,这一变革导致官、吏之间形成了三种差别:行政等级差别、社会身份等级差别、道德品质等级差别。唐代以三大差别为基础而形成的官吏分途的特点以及一套对胥吏的等级管理制度,均为宋代所继承并进一步塑造了中国古代的胥吏形象,奠定了后代胥吏管理制度的基础。


叶炜教授本学期与阎步克教授共同开设通识核心课程“中国传统官僚政治制度”,欢迎大家选修和关注!


Vol.797

通识经典

《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结语


叶炜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中国古代史上的“胥吏”,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中办理文书、处理具体事务的专门人员。在官府中负责办理文书、处理具体事务的这批人是历代都存在的,但是其任务的专业化及其身份的突出,却是隋唐以后的事情,学者们称其为“官吏分途”。本书所论,就是中国古代的官吏分途现象,特别是南北朝隋唐时期胥吏制度的发展变化。根据以上诸章考述,略做总结。


南北朝隋唐时期官吏分途的历程和胥吏制度的变化,大体以唐玄宗时期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南北朝后期至唐前期,变化的关键环节是南北朝隋唐之际的制度变革。在此阶段以官僚制为主导的变革中,作为士族政治产物、强调士庶之别的流内、流外品级制度逐渐摆脱了中正品之影响,发生着适应于官僚政治的变化,表现为“流外”职位的构成出现了显著变化。相对于南北朝,唐朝行政机构内部的流内、流外之分,是在政务处理程式化基础上,以各个职位的职责为根本而确定的,是行政过程中简单任务和复杂任务的脱离。显示出官吏分途的基本特点,是政务处理程式化进一步发展基础上的行政分工。


以行政分工为基础,围绕文书处理,在唐朝前期形成了与官员系统相呼应的文书胥吏系统。唐朝胥吏系统由流内吏职、流外、州县杂任共同构成,数量庞大。吏与官的行政等级分明、固定于制度,并且形成了与胥吏行政地位、角色行为特点相应的以职位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


隋唐胥吏位于政府行政架构的底层,承担着大量基础性的文书工作和具体执行工作,他们按照法律规章以及官员的指令行事,与前代之“吏”以及同时代的“官”相比,隋唐胥吏甚少或无需自行运用独立判断,其个人之好恶对政务处理的影响被大大降低。一方面,胥吏职责的非人格化,是政府行政事务中简单工作业已成为一种技术的表现,是官僚制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胥吏刻板的日常工作提高了政务处理的程式化、法制化水平,构成了官僚制帝国理性行政的基础。


中国古代官僚体系对社会结构有重要的影响,官吏分途并未停留于行政层面,还影响到了社会层面和观念层面。在唐玄宗以后至唐末的第二阶段,官、吏从行政分工衍生出了其他差距,不仅胥吏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而且官、吏之间道德品质的差别也被士大夫强调、宣扬并固化。在与官不同的以职位管理为特色的管理制度下,唐代胥吏们在官府中有着类似的地位,也有着大致相同的工作性质和职业前途。在此背景下,他们之间渐渐产生了一种集团归属感,胥吏的群体意识和群体自觉逐渐形成,在公元八世纪的唐代中叶,胥吏成为了一个不同于官和民的独特社会阶层。北朝后期至唐代,胥吏之弊被认为是政治混乱的根源之一,胥吏被视为官与民的对立物,并被认为是一股需要官员控制和防范的恶势力。这逐渐成为唐代士大夫的共识。唐德宗至文宗时期,胥吏“性本恶”的观念被强化,他们被视为“性本恶”之“小人”,胥吏又被士大夫固定于道德等级的下层。至此,唐代官、吏之间形成了三种差别:行政等级差别、社会身份等级差别、道德品质等级差别。这是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历程的结果。


图为叶炜著《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书影


从中国古代史的角度看,官、吏之间在南北朝隋唐时期逐渐形成的三种等级差别,既构成了一套对胥吏的等级管理制度,又奠定了后代胥吏制度的基础,形成了中国古代官吏分途的显著特点。在对宋朝至明清胥吏的研究中,学者多将宋代视为基本制度的起点,因此我们就用以上特点与宋代情况做一简单对比。


宋代制度上对官员、吏人、公人有比较清晰的界定,官、吏之间的行政等级差别自不待言。就其管理制度而言,我们曾经指出,唐代胥吏即使有散品或勋品,其价值也因其胥吏的职位而贬值,胥吏由职位本身带来的约束超过了其职位外身份对其的保障,胥吏的职位因素在法律制度中得到强调,胥吏职位管理的特征也由此而愈发突出。我们所举之证,是唐代胥吏即使有流内官的身份,他们在犯杖罪以下罪时,也免不了挨打。这项制度在宋代进一步严格,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三月规定,“自今流内品官任流外职事,准律文处分;诸司授勒留官及归司人,犯徒、流等罪,公罪许当赎,私罪以决罚论”[1] 。这显示了宋代胥吏管理制度也具有职位管理的特征[2] 。


就胥吏的社会阶层而言,唐代胥吏群体意识和群体自觉逐渐形成,并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共同利益而共同行动,发生了“并曹而逃”的集体罢工或“诸流外共见宰相”等典型事件。此类情况在宋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北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年),为了对抗朝廷裁撤部分三司胥吏的举措,三司胥吏们便采取了集体行动的方式,“三司后行朱正、周贵、李逢吉等数百人,辄相率诣宰相吕夷简第喧诉,夷简拒不见。又诣王曾第,曾以美言谕之,因使列状自陈。既又诣(杜)衍第投瓦砾,且言因衍上言,致朝廷议欲拣汰,又各持料钱历,欲自毁裂,肆丑言乃去”[3] 。景祐四年苏舜钦论地方胥吏云:“州县之吏,多是狡恶之人,……设有强明牧宰,督察太严,则缔连诸曹,同日亡命;或狱讼未具,遂停鞠劾;赋税起纳,无人催驱。”[4] “缔连诸曹,同日亡命”与唐代胥吏的“并曹而逃”如出一辙。这些为了自身利益的群体行动,都是宋代胥吏阶层群体意识与群体自觉之例。此外,宋朝之胥吏还有了自己的神,京师胥吏普遍供奉苍颉为神的现象[5] ,更反映出宋代胥吏阶层意识的加强。


就道德等级而言,胥吏在唐代被士大夫视为性本恶之小人,被固定于道德等级的下层。这种意识在宋代官箴书中有更集中、更明确的体现。宋代官箴书中,纷纷将各种弊政的根源都归于胥吏;同时这些官箴书中一致假定:胥吏都会贪污,不但无从矫正,而且污染官场,所以官员对胥吏应该保持不信任的基本态度,严加管束,以防止吏员利用职权以贪赃枉法。如著名的《州县提纲》便教导地方官,施政的秘诀在于不信胥吏、不亲胥吏、不被胥吏所欺骗[6] 。


由此可见,唐代以三大差别为基础而形成的官吏分途的特点以及一套对胥吏的等级管理制度,均为宋代所继承。唐代官、吏之间行政、身份、道德三大等级差别的形成,进一步塑造了中国古代的胥吏形象,奠定了后代胥吏管理制度的基础。


图为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书影


从世界文官制度发展的角度看,在政务处理程式化程度提高的背景下,简单任务同复杂任务逐步脱离,随着行政分工的发展,官僚机构内部组织人员的分类、分层与专业化是许多国家官僚制发展历程中的普遍现象。


在英国,1700年,文官始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别,前者为政治性的官员,随所属政党的胜败为进退;后者脱离政争影响,属于公务员。1860年,公务员进一步分化为高低两级。高级者须受过大学教育,担任行政领导及判断工作;低级者无须受高等教育,但永远不能升入高级职位。此后,公务员又再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其中文书级人员的职责是:依照一定的法规、指示或一般原则去处理特定事务;按照规定的格式承担记录、统计资料等工作;做简单的文书草拟,搜集并提供资料以为上级(行政级、执行级)做行政决定与判断的参考。助理文书级人员则承担缮印、记录、速写等助理文书工作[7]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实行“结构开放”之前,四类文官都只能在自身所处类别中发展变动,而且类别终身不能改变[8] ,如“文书级”人员只能在秘书文书官、文书官、高级文书官等职位构成的渠道内迁转。与英国“文书级”人员有类似特点的,还有德国永业公务员内高级、上级、中级和低级职四级之中的“中级职”;还有法国常任事务官内A、B、C、D四个职类中的“C职类”[9] 。从“文书级”人员的职责及其升迁受到严格限制、难以跳出自身职位类别的情况看,他们和中国隋唐以后的文书胥吏是很相似的。


由此可见,政府中专门从事行政文书工作的人成为政府公务人员中低级的一类,与其他高级官员产生差距,并且任低级职位者很难升入高级职位,这种以行政分工为基础的行政分层,是官僚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产物,并非中国古代史上的特有现象。


相对于西方近代文官制度中以行政分工为基础的行政分层现象,中国古代的官吏分途要早了一千年,这使得中国古代官吏分途打上了中世纪的烙印,官、吏之间不仅存在行政等级差别,而且形成了社会身份等级差别,还被强加了道德品质等级差别。在行政分层之外,官吏间形成相对严格的社会身份分层、道德品质分层,这在近代西方国家中是比较少见的[10] 。胥吏不仅被置于行政等级的底层,还被置于道德等级的底层,而且还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这构成了中国古代官吏分途的特色。同时,行政分层引发社会分层,体现了中国古代官僚体系对社会结构的重要影响,这也是中国古代官僚制的特色之一。


与官相比,唐代胥吏处于行政、身份、道德三种等级的下层,使得多种等级序列同时作用于胥吏群体之上,胥吏构成了中国古代官僚等级制度的一个焦点,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官僚等级管理制度中职位、身份与资格综合考虑、交互作用的特色。


从品位结构的角度看,统治者在规划等级品位时至少有两种思路,分别是以“事”为本的“运作考虑”和以“人”为本的“身份考虑”,前者重在追求效率,主要是一种职位管理手段;后者重在利益分配,主要是一种身份管理手段[11] 。对隋唐胥吏管理制度而言,官、吏之间的行政等级差别是一种职位管理手段;官、吏之间的社会身份等级差别与道德品质等级差别则共同构成了针对胥吏的身份管理手段。胥吏本来是一种在政府中从事简单行政工作的职位,隋唐时期在胥吏内部实行职位管理的方式,与对官员采取的品位管理不同,显示了分类分层管理的复杂性和古代官僚等级管理制度的精致化。虽然在胥吏内部实行职位管理,但是在整个官僚队伍中,在官与吏之间,唐代流外或杂任的身份性特征更为突出,在职位之外他们被赋予了一个共同的个人身份等级——胥吏,这实际上又是一种品位管理、身份管理的方式。从这个角度看,唐代对胥吏管理的特点,是总体品位管理之下的职位管理,是职位管理与身份管理的综合运用。与唐代官员品位构成的繁复不同,作为身份尺度的胥吏品位构成极其简单,只有一级,而且没有附着其上的任何待遇。因此,胥吏品位存在的意义,与其说是保障胥吏参与利益分配的权利,不如说是对他们的身份性限制这是在行政管理之外,利用社会身份、社会观念加强对胥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政府运行中胥吏不可或缺,胥吏性恶的假设又要求加强官员对他们的控制,但是在行政能力上,科举出身的官员与熟悉法律规章的胥吏相比,总体而言并无优势。行政等级、身份等级和道德等级的多重压制,强化了官员的权威,在官员行政能力有所欠缺的情况下,这种贯穿行政组织、社会结构、思想观念不同领域的综合管理方式,有效加强了官员对胥吏的管理和控制。在唐代以后士大夫的主流观念中,胥吏为性本恶之小人,是需要官员小心防范的恶势力。士大夫对此偏见的宣扬,使此精英共识成为普遍的社会认同,这不仅对于官员管理胥吏有所帮助,而且在官场,特别是在社会上成功塑造了与官、民对立的胥吏形象。这首先有助于缓解官、民矛盾,胥吏成为了贪渎官员的替罪羊;其次,官场中官、吏之间既合作又对立的关系,构成了唐代以后中国古代帝国官僚体制行政文化的特色之一,并为日后“师爷”角色的出现埋下了伏笔。


注释: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三月丁巳条,中华书局,1979年,539页。


[2]从现代文官制度看,对责任常规、工作固定的低级文官采取职位管理,是有合理性的。参杨百揆、陈子明等《西方文官系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112、62页。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仁宗》景祐三年二月条,中华书局,1985年,2776页。


[4]苏舜钦著,傅平骧、胡问涛校注:《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六《论五事》,巴蜀书社,1991年,425页。


[5]叶梦得撰、宇文绍奕考异、侯忠义点校:《石林燕语》卷五,中华书局,1984年,68页。


[6]参佐竹靖彦《〈作邑自箴〉研究——对该书基础结构的再思考》,氏著《佐竹靖彦史学论集》,中华书局,2006年,267页;刘子健《宋人对胥吏管理的看法》(刘静贞译),《食货月刊》复刊第14卷第2期,1984年;宫崎市定《王安石的吏士合一政策》(索介然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5卷,中华书局,1993年,452页。


[7]参张金鑑《各国人事制度概要》第三章,三民书局,1981年第5版;周凯敏《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157页。


[8]参姜海如《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3年,127、135、308页。


[9]参张金鑑《各国人事制度概要》第六章;姜海如《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308页。


[10]普鲁士高级官员与中、低级官员之间,有“人格的贵贱之分”,后者被视为“缺少教养的那一类”。参徐健《近代普鲁士官僚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55页。这有一定身份、道德分层的意味。


[11]参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书稿)上篇第一章。


杨光 编辑  / 鑫淼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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