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带网红就像是“妈妈桑”
在蜂群莫力洋看来,人红了后,一定会膨胀。但这个膨胀并不是全是贬义,而是很客观的人性。针对这种情况,蜂群会有各种解决方案,其中之一就是给有这种想法的博主,独立成立工作室,让他有自主权。
业内知名的某MCN的负责人就说,关键点是合理的管控孵化网红的心里预期。人的欲望是无穷的,红了之后肯定水涨船高,假设他现在一个月说要两万,比别人高一点,老板咬咬牙给他,但是过几天这个节目火了,他要三万、五万甚至更多。一个小机构怎么给?要知道火了并不意味着有钱,从数据到变现有很长的路要走。按我们做《嘿老外》的经验,从接触客户,到谈合作,签约,付款,制作,补拍,修改,收尾款,一般都在几个星期左右,投入至少4-5个人。有些小团队甚至流程更长,甚至收不到钱。
根据这位MCN负责人透露,机构要知道孵化的网红需要的是什么,有些人要名,有些人要利,有些人要名利双收,有些人要机会,根据情况不断分享一些收益,不要一开始把所有东西都集中到钱上面去,如果在初级阶段,他要出名,过一段时间他有一点点名气了。视频火了他可能有点翘尾巴了,可以给他涨点工资或者小小奖金,同时要让网红知道,公司已经帮他做了什么,更关键的是,时刻提升公司的实力,包括运营能力、PR、宣发。其实很多所谓网红,离开公司后火不了多少,甚至根本就没有机会火,哪怕是火了也不能持续。
行业的规矩就是,在开始的时候,要和艺人签个全约,有相对完整的制度,在协议里面提前跟他约定利益,分成,权责等。这个时候艺人往往是个素人,一穷二白,什么都没有,比如暴走撕逼的王尼玛的B角色,之前面试的是网管,到知名演员的替角,机构要花很多钱,时间,精力来培养他。他也需要借助平台来实现自己的当网红等方面的利益。现在即使签的是素人,也不一定靠谱,最后火了也可能会撕逼,所以整个行业里每家都有自己的麻烦。
但是也会存在问题,即使对艺人各方面都做了限制措施。因为涉及到人,拍视频和个人状态是不可控甚至消极怠工,但他并没有违约,在这位MCN负责人看来,管艺人就跟做妈妈桑一样的,雷霆手段和蜜糖都是需要的。
很多人会职责机构店大欺客,其实撕逼是机构最不愿意做的事情,因为机构购入了太多时间精力金钱成本,而且对以后发展也有影响,机构损失是最大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按照合约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赔钱。我们在做《嘿老外》短视频时,曾经集合公司资源,培养过一个老外艺人,我们当时签了劳动合同和艺人合同,后来协议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艺人和版权合同是到2019年。
这个艺人离职时,说永远不会做视频,会去做自行车,结果一转身,在一堆人怂恿下,明知道违约的情况下,直接就自己开始拍视频了,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除了走法律流程,保全机构和团队权益之外,同时让律师和全网的平台沟通,按法律流程禁止侵权视频上线。平台内部需要走各种流程,但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小团队来说,时间,精力,金钱成本都很高,但对于违约者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太低,尤其是国内版权保护并不完善的前提下。作为机构,有时是有苦说不出,但是维权是必须的。
从长期来看,短视频的高潮远远未到来,但是这里面的坑要自己一一踩过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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