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信息一般显示的是微信号、昵称,聊天对方是否系案件被告是需要首先确认的问题。
可以通过对方使用的手机号再次进行搜索确认是其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号,也可通过支付宝再次验证确认是否是其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
如双方之前存在转账记录,可以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可以显示其实名注册的身份信息。
如以上都不能确认,也可通过微信运营方公司进行查询。
双方因何产生纠纷,也是必证事实。
所以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先前的交易过程、协商过程系通过微信进行,可以清楚看出双方为何产生纠纷;
如先前的交易并非通过微信进行,在最后的催要欠款时一定要再次将欠款过程描述清楚,比如“哪年哪月哪日我在哪里为你提供了什么劳务,干了多久,每天劳务费用多少”,又如“你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向我借了多少钱用于干什么事,是怎么把钱给你的,约定什么时间偿还”等,避免如案例2中因事实不清无法对纠纷的法律关系及转账行为定性。
大部分的经济案件都会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钱数是如何计算得出的,需要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和证据支撑。
在微信聊天中要尽可能的在产生经济交往的过程中进行实时对账,产生一部分确认一部分,将计算的过程数额发送对方并要求其明确确认,如果像案例3中发送不全面、数额不确定则一定要在最终催要款项时留下结算凭证,或在微信中合计全部交易过程及欠款数额后要求其一并确认,否则账目杂乱、无证相佐、各执一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最后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只能由主张方负担。
除了以上内容需要注意外,
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时,形式上也要注意以下三点:
开庭时需要当庭质证证据,故需要证据提交方本人或代理人持原始手机或者其他终端设备到庭,当场出示保留在其上的全部原始聊天记录,包括微信聊天全部的文字、语音、图片及双方微信号、头像等身份信息。
聊天记录必须是未经修改和删除的,如擅自删除于己不利的,仅保存于己有利的,因双方都有留存信息,经质证属实,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或其他设备无法入档,故需要证据提交方将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刻盘提交法院。
刻录光盘时,一定要全面刻录,语音要播放、图
片要点开,刻录播放的速度要放缓,图像要清晰,保证后期查卷可以看清内容。
提交原始载体、刻录光盘同时要提交重点聊天信息的截图打印,打印要特别注意显示聊天日期,字迹、图像要清晰,避免缩印,语言要转换成文字,微信转账记录要专门打印,最好打印实名认证的转账凭证,并将所有打印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好,这样可以帮各方迅速锁定争议点,节省时间,便于庭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