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化”的招标方案,标的透底、资质审核的放水。可以说在正式评标以前整个招标的过程已经完全“沦陷”了。这样的招标问题我们该如何防范呢?
“而原本应该在资格预审环节被发现的围标问题,却因为吴某利用其推荐投标公司入围以及进行资格预审的权力被掩盖了下来。”
“……,便找到了时任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工程科科长及路灯灯型设计方案评审小组成员的吴某。”
“吴某利用手中的职权,暗地里在招标前将邵某公司的灯具融入设计方案中,对路灯大小、工艺甚至花纹都设定好”
在这个案例中,招标文件设计、投标单位推荐、资格预审、评标打分吴某竟然全程参与?!不相容的职务都由一个人担任,至使在评标前,整个招标过程完全失控,难怪招标舞弊一路“绿灯”,挡都挡不住!
“吴某利用手中的职权,暗地里在招标前将邵某公司的灯具融入设计方案中,对路灯大小、工艺甚至花纹都设定好……为最终中标赢得了“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在案例中我们发现,在招标方案中,把路灯大小、工艺甚至连花纹都订好了!这样为“考生”量身打造的“考卷”竟然都通过了审核?如此大工程的招标文件可以在编制完成后交于有资质的第三方聘请专家进行审核,同时对于标书的内容也要做好全程的保密工作,以防泄露。同时,负责编制标书的人员也不得参与评标。
“而余某所在的杭州某装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拉拢了其他几家关联企业参与了投标。……余某所在的公司和关联公司轻而易举地被列入投标单位并参与投标,使不管哪家公司中标,都是由余某进行工程施工。”
围标在整个招投标的过程中都是一个难题,一旦像上述案例中发生围标的情况,最后进入评标环节的都是围标的企业,那么就算你评标的过程再严格,都很难跳出围标的圈子。围标情况常见,不仅因为其发现难,更是因为围标的认定也并不简单。即使某几个企业有围标的嫌疑,但是只要其参加招投标的程序合法,也很难裁定他是否真的参与围标。但即使如此,我们内控内审人员仍然可以从蛛丝马迹中寻找到一丝线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多个投标人的标书用词、风格、排版相近。或快递单存在接近甚至连号的情况
……
像在上述案例中,余某的围标行为其实很容易就在资质验证环节被查出,但是却被吴某用权利压了下来,导致后面随便怎么评中标的都是他,因此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除了评标和开标的过程,前期的资质审查也同样重要。
想知道法院是如何评定围标行为的吗?这样严密的逻辑可供所有内控内审人员参考→【案例分享】奥迪特们必看!证明串标围标,法院判决书的证据链的逻辑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