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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迁新材”)发布关于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新材”)的再审申请。
2020年12月,金博新材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起诉博迁新材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纳米”)侵害其发明专利。
金博新材诉称其是ZL201611085580.4号发明专利的排他许可被许可人,广新纳米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使用了上述专利权技术,侵害了金博新材的合法权利。
金博新材向广新纳米提出赔偿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人民币。审理期间,金博新材向宁波中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索赔金额从100万元陡然提升至了2800万元。
2021年12月,宁波中院一审判决驳回金博新材的诉讼请求。金博新材提出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博新材再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金博新材的再审申请。
除此之外,金博新材还针对ZL201621306206.8号实用新型专利起诉广新纳米侵权,索赔同样高达2800万元。金博新材在经历此案件一审败诉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8月,金博新材主动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该诉讼得以终结。
据博迁新材过往公告来看,在用ZL201611085580.4、ZL201621306206.8两项专利在宁波中院对广新纳米提起诉讼前,金博新材已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用这两项专利对博迁新材分别提起了诉讼,索赔金额合计6208万元。据其结果来看,金博新材作为原告并未在这几起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
据了解,博迁新材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高端纳米金属粉体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目前全球领先的实现纳米级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规模化量产及商业销售的企业。
金博新材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经营范围为纳米材料研发、制造。
附:公告原文
(原标题:索赔2800万!最高院驳回这起专利诉讼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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