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联启航
9月5日,辽宁省发布了《省际联盟输液器等4类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将由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组成联盟,针对
输液器、预充式导管冲洗器、血液透析浓缩物、医用胶
4类耗材开展带量联动。
综合考量联盟地区
最低实际采购价格、联盟地区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近期其他省份或联盟带量采购相关价格
,制定
最低基准价、平均基准价和最高基准价
。
本次带量采购采用的方式为:“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即根据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参考联盟地区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等因素,联动联盟地区
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
格,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利用量价挂勾来分配和确定协议采购量。
中选规则:划分基础目录与非基础目录,非基础目录协议采购量受报价影响
6.1、分量资格:非基础目录内产品受报价影响
(1)基础目录内产品:
采购周期内每个协议期均参与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
(2)非基础目录内产品:
-
报价≤最低基准价:
采购周期内每个协议期均参与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
-
最低基准价<报价≤平均基准价
:采购周期内第一年只保留历史采购量的30%,采购周期内第二年起参与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
-
平均基准价≤报价≤最高基准价
:采购周期内第二年起参与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
6.2、协议量确定:中选产品的55%直接计入协议量,45%计入自主分配量
总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填报的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历史采购量的90%。协议采购量分为直接计入协议采购量和自主分配协议采购量两部分。
医疗机构填报的中选产品,55%为直接计入协议采购量,45%为自主分配协议采购量
;医疗机构填报的非中选产品,均为自主分配协议采购量。
具体规则如下:
Ø
第1至5产品分组
:
直接计入协议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跨组重新调整,跨组调整时优先在同中选企业之间进行选择,同中选企业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其他中选企业;自主分配协议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以直接跨组自主选择。
Ø
第6至18产品分组
:
直接计入协议采购量部分保持不变;自主分配协议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在各自产品分组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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