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兴学期间,北宋官学在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和教育经费管理上皆有重大的创新之举,对后世影响至深至远。
(一)在教师遴选上,朝廷任命与民间遴选多措并举
因全国大规模兴学运动急需大量教师,于是范仲淹等创新教师选拔渠道,主张通过朝廷任命、官员荐举和民间遴选等多措并举的方式选拔出大量名师硕儒充实官学教师队伍。
中国古代社会素有“官师合一”的传统,如最早的教师由乐官担任,“古代教学由乐官担任,乐官的称为乐师,即由于担任教学而来”,因此教师的等级地位比较高,对于其出身要求也比较高。宋初三朝,地方官学并未发展起来,中央官学的教师都是由朝廷直接任命。以国子监为例,国子监教师称作国子监讲书,淳化五年三月,国子监讲书更名为国子监直讲,仍旧由京朝官担任。国子监下属的四门学、太学,也都由国子监教师授课。
宋初,民间产生了一大批“忍饥坐谈道”的乡儒。宋代著名文学家汪藻曾评价,“迨宋兴百年,无不安土乐生。于是豪杰始相与出耕,而各长雄其地。以力田课僮仆,以诗书训子弟,以孝谨保坟墓,以信义服乡闾……”这些散落在民间的士人群体,多隐居三十年以上,以诗书礼仪为教育内容,以宗族子弟为教育对象,以德行仁义服乡闾,以孝亲睦友著于世,名声远扬,学统四起。据《宋元学案·士刘诸儒学案》载,“齐、鲁则有士建中、刘颜夹辅泰山而兴。浙东则有明州杨、杜五子,永嘉之儒志、经行二子。浙西则有杭之吴存仁,皆与安定湖学相应。闽中又有章望之、黄晞,亦古灵一辈人也。关中之申、侯二子,实开横渠之先。蜀有宇文止止,实开范正献公之先。”民间士人虽然都是“既有学问又有授课能力者”,但因出身较低,只能在民间从事教育活动。
直到庆历四年,“范文正公仲淹为参知政事,建言乞立学校”,大规模的兴学运动急需大量教师,而现有的师官队伍难以满足官学发展的需求,于是范仲淹等将目光投向民间士人群体。据《文献通考·学校七》记载,“五年诏曰……增置学官……四方游士竞起而趋之”,同时“其令州若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部属官为教授,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被选拔出来的人包括孙复、石介、胡瑗、李觏等,孙复“以春秋教授学者,道德高远”,进入太学以后,将毕生所学《春秋》之大义贡献太学,其讲学为人俱佳,备受赞誉,“来者莫知其数,堂上不容,然后谢之,立听户外者甚众”。石介“为学有志向,乐善疾恶……遇事奋然敢为……以《易》教授于家”,备受赞誉,在担任国子监直讲时,“学者从之甚众,太学繇(由)此益盛”。胡瑗居太学期间,其学徒众多,“太学至不能容,取旁官舍处之”,胡瑗从教20余年,教授学生总数多达1700余人,且多为才行卓艺之士,“一时人才蔚起,国家考试所得士,出胡氏门下者十常四五,朝廷门臣往往皆其徒”。李觏家贫好学,擅辩能文,于皇祐初“特令敦遣,延于庠序”,为太学兴盛做出突出贡献。他们十分珍视来之不易的在官学执教的机会,将自身在民间私学积累的多年学识与教养之法悉数带进太学,使官学焕发生机。
(二)在学生管理上,广开来学之路,创设“除籍”制度
庆历兴学期间,范仲淹等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改革:一是放宽学生入学等级,“广开来学之路”;二是创设“除籍”制度,加强学生在籍管理。
放宽学生入学等级,“广开来学之路”,极大地推动了官学的平民化发展。唐代国子学、太学、弘文馆、崇文馆将招生范围限制在三品或五品以上公卿士族子弟;四门学以招收勋官三品以上、文武七品以上的官员子弟为主,同时招收部分“庶人之俊异者”,等级分明。庆历兴学以后,北宋对于中央官学学生出身等级的规定相对宽松,官学生源不局限于上层贵族子弟。如国子学所招收国子生举“京朝七品以上子孙”,太学则将招生条件定为“太学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四门学也扩充至“八品至庶人子弟”,专门学科如算学、画学、书学、武学和医学等,学生均不受身份等级限制。关于地方官学生源的家庭出身,有如下规定:凡隐匿丧服者、尝犯刑者、亏孝悌有状者、两犯法经赎者、为乡里害者、假户籍者、父祖犯十恶者、工商杂类者、曾为僧或道士者,禁止入学读书。不难发现,对地方生源的入学规定,多聚焦对学生道德、法律、宗教信仰、职业的规定,对学生家庭出身等级的限制较少。伴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繁盛,又规定“须有到省举人二人委保是本乡人,或寄居已久,无不孝不悌逾滥之行,及不曾犯刑责,或曾经罚赎而情理不重者,方得入学”,“工商杂类”子弟也被允许入州县学读书。与唐代相比,庆历兴学对学生家庭出身的规定明显放宽,呈现典型的平民化特征。
创设“除籍”制度,激发了官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学习热情。庆历兴学期间明确规定,学生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要予以“除籍”处罚。一是对学业不成者进行“除籍”惩罚。在庆历二年,宋仁宗听取臣僚规谏,规定“生徒旧数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请以补监生之阙”。在学期间,学生如果不专心于学业,旷课日久,浪费学习机会,则开除学籍,另补他人。庆历四年后,规定在国子监听读的学生如果经历三次试补不中的,便不在试补之列。二是违反请假规定者,要“去其籍”。北宋庆历年间曾规定,中央官学,即广文、太学、律学三馆学生,“凡入学授业,月旦即亲书到历。如遇私故或疾告、归宁,皆给假,违程及期月不来参者,去其籍”。如有“请假托人代书”者,则实行连带责任,对不到校者和代书者一同实行“落名籍”的处罚。
(三)在教育教学管理上,教经济之业,取经济之才
教育教学是学校最重要、最基本的活动。庆历兴学期间,宋仁宗、范仲淹君臣把握教育发展现实脉搏,对官学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学校结构、修业年限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实现了教育教学制度的立意创新。
一是改革教学目标,调整教学内容。学校教育必须“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传治国治人之道”。范仲淹指出:“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而国家乃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科举虽有“济济盈庭”的及第者,但真正有才识者却无一二,这种情况必然进一步加剧有宋以来的“冗官”状况。于是他主张国子学、太学必须培养通晓儒家经典、能够治国安邦的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即“在乎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学校教育内容不是以应试为主,而是以经术为先,他强调“劝学之要,莫尚宗经。宗经则道大,道大则才大,才大则功大”。在他看来,“盖圣人法度之言存乎《书》,安危之几存乎《易》,得失之鉴存乎《诗》,是非之辨存乎《春秋》,天下之制存乎《礼》,万物之情存乎《乐》。故俊哲之人,入乎六经,则能服法度之言,察安危之几,陈得失之鉴,析是非之辩,明天下之制,尽万物之情”。
二是创设“武学”,调整教育结构,正重文轻武政策之偏。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等力倡创设武学,胡瑗还为此编撰《武学规矩》。在长期“崇文抑武”国策的影响下,学子们皆对武学不感兴趣,对此范仲淹上奏朝廷:“臣窃闻国家兴置武学以来,苦未有人习艺,或恐英豪隐晦,耻就学生之列。傥久设此学,无人可教,则虑外人窥觇,谓无英材,于体未便。欲乞指挥国子监,不须别立武学之名。如学生中有好习兵书者,令本监官员保明委是忠良之人,即密令听读。”为改变轻视武学、军事人才短缺的窘况,范仲淹主张采取曲线救国的路线,对于那些耻就学生之列的“好学兵书者”,可以“隐匿武学之名”,予以特别训练。
三是“取地方规制为太学法”,文实并举,给予实用学科应有地位。“地方规制”指的是景祐、庆历期间胡瑗在苏州、湖州办学时创立的“苏湖教法”。据《文献通考》载,“适时方尚辞赋,独湖学以经义及时务。学中故有经义斋、治事斋。经义斋者,择疏通有器局者居之;治事斋者,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边防、水利之类”,“苏湖教法”教法独特,主张“经义”与“实学”并重,根据学生的才能与兴趣设定课程内容,在学习的过程中还穿插射箭、投壶等活动,“先生在学时,每公私试罢。掌仪率诸生会于肯善堂,合雅乐歌《诗》,至夜乃散。诸斋亦自歌《诗》奏乐,琴瑟之声彻于外”,声名远扬。正是由于“苏湖教法”的成功,于是“有司请下湖学,取其法以教太学”,并且聘请安定先生为国子监直讲,将创新的“苏湖教法”悉数带进太学。
四是明确规定学校修业年限,调解学校与科举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育人功能。宋初三朝,科举考试“一枝独秀”,绝大多数学子贪图速成,主动弃学校而就科举。于是范仲淹主张“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赋,旧尝充者百日而止”,学生必须在学校听读满三百日,且不可缺席,才能参加科举考试。范仲淹要求“士须听学满三百日方可应举”的做法,既可以保证士子们在科考中有充分的知识储备,又可以了解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道德品质、行文风格和能力水平,以利于科举选拔出真正品学兼优的人才。
(四)在教育经费管理上,设置学田,“以田赡学”成定制
教育经费是学校设立、教养学子的基本前提。庆历兴学期间,官学出现了新的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设置学田,这是教育经费来源的重要创新之举。
唐代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的办学与维系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叫作“岁赐钱”或“赡学钱”。中央官学还能额外获得“特赐钱”,这种不定期的收入是皇帝巡幸学校时特赐的经费。此外,唐代还有几种其他的经费筹措方式,如“头子钱”“增添钱”“常平钱”“息钱”等,但除“岁赐钱”这一国家拨款的渠道可以依靠外,其他渠道均难以保证,且定额的“岁赐钱”也会因种种原因难以到账,造成学校停办。鉴于前朝的经验教训,北宋对官学的办学经费做了特殊的规定。
乾兴元年(1022年),翰林侍讲学士孙奭奏请建立兖州学田十顷,以充养士费,这是北宋为地方官学配置学田的开始。此后,各地官学兴办皆给学田。学田,即学校所拥有的固定助学田产,是中国古代形成的“以田赡学”的教育制度。宋仁宗亲政后,大力发展地方教育,凡新增设州学,按惯例赐田五顷,凡原设州学但无学田者,也依此标准补赐。在范仲淹主持下,国家大力整顿、发展地方官学,其主要对象为州学,皆置学田,学田制进一步发展,成为定制。
学田制作为北宋经费筹措的新渠道,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的稳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也为后世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经费筹措制度的改革做出重要示范。正如有学者评价,庆历改革中创立的学田制度有效解决了地方官学的经费问题,为封建人才的培养和文化教育上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形成多层次衔接的教育体制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被视为我国乃至世界教育财政史上的一大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