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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拖着不还?这可违法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2-11 11:34

正文


负债累累却大肆娱乐消费

对已生效判决置之不理

对这种“任性”的被执行人

法院怎样惩治?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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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6年6月,张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向朋友李某借款。双方约定以李某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所得资金供张某使用,同时张某将承担向银行的还款责任。然而,贷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仍有部分贷款未能还清,李某只得自掏腰包向银行垫付贷款。在多次催促还款无果后,2009年5月,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归还欠款。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李某返还款项4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而是隐匿行踪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证后,依法查封张某名下一辆车辆,经司法拍卖“流拍”后,将上述车辆作价人民币70500元交付李某以抵偿本案债务,除此之外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某先后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因张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工作一度暂停。


之后,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一条新的财产线索——张某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执行法官立即着手恢复执行,但这套房产在早年已被另案司法拍卖抵偿他人债务。在查证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名下有银行存款4万余元并予以冻结、扣划。此外,执行法官经全面调查还有了新发现。


在执行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张某为逃避履行还款义务,申请开通了新的网银账户用于各种款项收支,该账户期间的款项支出高达152万余元,其中有大量支出用于桑拿按摩、游戏充值、聚会吃饭等休闲娱乐活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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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被执行人张某明明有钱却大肆娱乐消费,故意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致使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7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阶段,经法官释明,张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表示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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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法君说法


诚信多助,失信寡助。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近年来,隐匿财产、转移资金、销声匿迹、抗拒执行等拒执行为屡见不鲜,不少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规避执行,企图让生效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触碰法律底线,既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和司法权威,必然迎来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多年来未偿还债务,虽然其辩称最初是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偿还债务,但其在具备偿债能力时却将资金用于其他娱乐性消费。面对这样的拒执行为,人民法院果断启动刑事追责程序,最终将被执行人依法定罪判刑,这一举措不仅有力惩治了拒执犯罪行为,更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维护了司法权威,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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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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