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关注物业行业发展动态 获取更多行业资讯 组织交流 学习 考察等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移民(微博搜索)  ·  移民(微博搜索)-20250223-2 ·  昨天  
移民(微博搜索)  ·  移民(微博搜索)-20250223-2 ·  昨天  
北美留学生观察  ·  无需手术!近视孩子的救星来了!全新近视防控矫 ... ·  昨天  
移民(微博搜索)  ·  移民(微博搜索)-20250221-2 ·  3 天前  
移民(微博搜索)  ·  移民(微博搜索)-20250221-2 ·  3 天前  
河南新闻广播  ·  梁东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3 天前  
北美留学生观察  ·  哪吒邮票已到货!我命“邮”我不“邮”天,现在 ...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关于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的紧急通知!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公众号  ·  · 2024-03-05 20:55

正文

确认开课!2024年3月15-16日 长沙 | 高质量背景下的物业服务力提升与风险控制专题班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大家好!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业主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月23日凌晨4时,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6栋2单元因架空层电动车停放充电发生火灾,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共造成 15死44伤


火灾事故无情,生命安全至上。 由于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为保证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温馨提示: 小区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业主、住户违反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制止、清理和搬离!


与此同时,小区道路和楼道、楼梯间不仅属公共区域,同时也是广大业主、住户消防安全的唯一生命通道,任何人不得私自堵塞和占用。




安部关于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
“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 发现违反“五个严禁”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以上 “五个严禁” 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管理的
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八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部授权物业企业有权制止、清理和报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四、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