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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40岁女子收养一个孩子十多年,如今却不敢跟他再同处一室…

19楼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2-20 08:56

正文


今天,记者收到一个网友的求助。今年四十岁的李女士,是一家服装店老板。生活也算小康, 唯一让人操心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小陈了。

这话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


当时的李女士与丈夫 结婚已经七八年 ,可是迟迟没有怀孕的迹象。李女士夫妇和家人很是着急。在家人的提议下,李女士夫妇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李女士 因身体原因无法怀孕


乍一听到这个消息,李女士很伤心。


后来经过和丈夫商量,李女士 通过福利院领养了一名男婴,并办理了合法领养手续



等到孩子上小学的时候,李女士觉得孩子 越来越不对劲了。


她发现孩子的 精神方面似乎有问题,而且有严重的暴力倾向, 常常和班里同学发生肢体冲突。因为此事,学校老师也多次上门找李女士谈话,委婉地提醒李女士 小陈某些方面可能有问题。


一开始,李女士还不相信,直到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李女士至今仍心惊胆战。


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现在已知情况,从福利院领养后,孩子与父母之间 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现在该女士的想要解除领养,即我们说的解除收养关系,即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那么,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且送养人要求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的;

(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需要提醒的两点是:1.养子女年 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2.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因此,就目前看,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就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完全相同。所以 如果不满足法定解除条件,是无法因为孩子存在重大精神疾病而随意解除的。


具体如何操作?


针对现在该女士认为一个人抚养力不从心的问题,律师建议,由于合法收养关系确已形成,那么男女双方均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可以采取一下两种方式:


1
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 协议变更抚养关系或起诉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协议变更抚养关系除存在损害未成年女合法权益等情形外合法有效。


如果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如果存在: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 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经法院审理认可的正当理由 的, 一般会判决准予。


但是结合本案情况,因尚 不存在以上正当理由 ,请求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难度比较大。


2
起诉请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可以通过协商,约定抚养费数额 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根据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根据情况另行起诉要求支付、增加抚养费。


本案中如果男方不仅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且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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