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随着“预付费公证监管平台”的广泛推广和应用,长宁公证处也会根据市场反馈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服务场景特点等内容,动态调整优化平台功能和模块,适应行业需要与发展趋势,真正实现平台好用、商家爱用、消费者受用。
松江:全市率先、轻微容错、谦抑执法,“四清单”开启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新模式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贯彻上海市委市府和松江区委区府决策部署,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不断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在本市率先建立“轻微免罚清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不予立案清单+不予现场检查清单”的“四清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新模式,在合法前提下极力挖掘企业容错空间,严守安全底线同时非必要不打扰企业,呵护市场主体成长活力,护航企业发展后劲。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提出,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依法免于处罚清单”;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也明确了关于轻微免罚、显著轻微不予立案的相应规定。
为全面落实《上海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推动区市场监管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20条落地生根,区市场监管局在严格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免罚清单》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同时,立足松江区域实际,创新出台《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行为清单》和《可以不予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清单》,形成松江特色的“四清单”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
(一)多开整改单、少开处罚单
区市场监管局在落实《免罚清单》《免强清单》的基础上,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轻微免罚的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破除信息壁垒,完善企业合规审查机制,以柔性执法规范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宽严相济,严打破坏营商环境违法行为。查办了系列侵犯商业秘密案,上海KH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市场监管总局评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年以来十大行政执法案件”,央视、解放日报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权利人通过外交部致函感谢,表示对中国营商环境充满信心,并追加3亿对华投资;侍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被评为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二)多教育指导、少立案处罚
2024年6月,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不予立案清单3.0版》。自2022年结合《免罚清单》在全市首创《不予立案清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立足区域实际,逐年评估调整,最终形成3.0版本。3.0版包括了72项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价格、食品安全、商标、消费者权益、专利、计量、认证、产品质量等多领域监管事项。
《不予立案清单》是对《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细化解释,包含“显著轻微类”56项,如设立服务标识不够显著等行为;“初次违法类”15项,如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行为;“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1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备案的行为。在枚举容错行为同时,审慎明确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具体情形、法律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行为,除社会影响恶劣、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以外,可以依法不予立案。
寓管于服,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之余,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提升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复查;当事人再犯、屡犯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依法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形成工作闭环,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先后对多家辖区公司进行专项服务,受助企业纷纷赠送锦旗感谢。
(三)多渠道取证、少进门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秉持“控权保民”的行政法精神,回应企业诉求,区市场监管局再度首创《不予现场检查清单》,包含违法事实可以通过网络取证、上游违法行为已查实、重复举报以及其他部门移送且证据详实等情形,共计38项,包含广告、价格、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监管等多领域违法案由。
秉持谦抑执法,对于无需现场检查即可掌握确凿事实证据的违法行为,《不予现场检查清单》注明适用情形的同时,要求执法人员用足用好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溯源上游违法、对接案件来源,指导当事人自觉提供证据材料,不遗余力减少不必要的入企检查频次,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打扰,实现打扰更少、查办更准、服务更好。对于必须现场检查的严重违法案件,坚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不予立案清单》《不予现场检查清单》的开创性出台,体现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为民的担当,进一步减轻执法成本,能容则容、该严则严,切实推进有温度、有力度、有精度的行政执法,将柔性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形成了“轻微免罚清单+不予实施强措清单+不予立案清单+不予现场检查清单”的“四清单”包容审慎新模式,标志着区市场监管局进入包容审慎监管的新纪元。2023年11月,“四清单”被市发改委评为2023年度各区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第三名。
截至2024年9月,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适用包容审慎“四清单”,已对1000余家市场主体的1117个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对409个显著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451个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强制措施。
“四清单”模式的建立,是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柔性执法机制,进一步优化松江区营商环境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也是立足职能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工作,保护企业,特别是“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和重要成果。制定实施“四清单”,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了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需求,是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保护企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也是节约行政资源、严格规范和保护行政执法的需要。
松江:多部门联合发文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运中心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上海市松江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优化松江区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松江区多部门制定《实施办法》,依法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开展联合规制。
认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应当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是否恶意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和甄别。《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列举。如短期内向同一经营者或者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接受相同或者相似服务;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或者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者次数的;明知或者应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标签等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未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造成其人身、财产损害,仅以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等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经营者赔偿的;以提起投诉举报、向媒体曝光、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要挟生产经营者索要赔偿金的;索要赔偿金超出合理范围或者超过法律保护范围等。
此次《实施办法》鼓励“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和公益性举报行为,规制和治理影响营商环境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骗取赔偿、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举报权等行为。在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奖励、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各环节,落实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分类处理、分类指导,做到程序适当、证据充足、定性准确、裁量合理。
针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数量急剧增长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大广告宣传、标识标签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着力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联合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崇明:以创新监管促企业发展,着力推进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今年以来,崇明区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充分发挥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催生了一批绿色食品种养殖单位及生产加工企业,目前崇明区已有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1家,核定的绿色食品年产量约为50万吨。
为保障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崇明区积极推进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委打通从田头到加工厂监管链,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守护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做到监管“无处不在”的同时,做到“无事不扰”,达到通过监管服务企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最终效果。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农业农村委努力建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式综合监管机制。一是对照《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清单》,梳理各部门监管职能,强化监管职能衔接,消除监管灰色地带,制定《崇明区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实现覆盖绿色食品生产全过程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区域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部门间磋商,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了解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加强监管衔接,优化监管流程,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导向,对绿色食品生产全过程实施“无缝式”综合监管。通过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将检查方式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委两部门分开检查,统一为联合“双随机”检查,有效消除监管“灰色地带”,提高监管效能。
全面梳理和完善本辖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录,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动态管理。紧贴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了解企业诉求,编写《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食品生产企业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梳理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进货查验及贮存、生产加工过程风险管控、食品添加剂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及操作指南,方便企业对照合规生产经营,在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推进绿色食品健康发展,提升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食品供给能力。
同时,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手段,实行预警触发式监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触发预警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飞行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其他企业不额外开展检查。通过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将原先23个检查项目、96项检查内容的检查事项,归纳为五大类、十四个方面的合规指引,对相同、相近、相关的检查事项进行融合,有效减少检查“重复项”,明确产品质量要求,同时减少了约40%的检查频次。
通过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工作规范化,逐步实现“监管少打扰、过程可追溯、市民能感知”的食品生产安全过程防护新格局。在监管端,以推进获得绿色食品认证食品二维码追溯赋码为抓手,以食品安全风险为导向,充分利用数字化使用场景,实施线上检查、智慧预警、信用监管等技术监管措施,有效降低现场检查频次,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创新。在企业端,帮助企业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以绿色食品原料溯源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实现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上下游信息追溯,促进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消费端,推进预包装食品追溯二维码赋码工作,实现赋码率100%,方便群众通过扫码查询绿色食品追溯信息,轻松“感知”绿色食品从田头到工厂的生产过程,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中,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委根据企业反馈,将绿色食品种养殖环节和食品生产环节的追溯信息进行归集,合并使用“申农码”,有效统一追溯要求,减少企业产品包装上印制二维码的数量。
下一步,崇明区将在政府服务上做“加法”,在监管频次上做“减法”,在综合监管上做“乘法”,在监管措施上做“除法”,进一步推广绿色食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经验,深化跨部门监管改革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方位筑牢绿色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