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跨境非法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之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互联网技术和新兴支付工具的迅猛发展,却也让地下钱庄的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跨境转移资金越来越迅速,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危害程度逐步加深。特别是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多发,非法跨境资金流动异常活跃,涉案交易资金量触目惊心。
这些“地下钱庄”不仅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还日益成为经济犯罪、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资金转移的通道,助长和滋生了其他上游犯罪活动,形成一条罪恶的产业链条。
以注册离岸公司为平台进行非法跨境汇兑,严重扰乱国家外汇秩序,是地下钱庄最直接的危害
。其中,汇兑型地下钱庄危害最大,这类犯罪中,境内外的犯罪团伙形成勾结,为其客户提供非法的跨境支付结算。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部门负责人
束剑平
:举个例子,境内的如果有资金,人民币想要转到境外,那么,他只要把在境内收到客户的人民币,不管是现金还是转账,接收之后,就按照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按照约定的汇率,收取一定的点数,把相应的外汇打到客户指定的境外的银行账户,就实现了资金的跨境转移。
还有一种
非法支付结算类地下钱庄
,危害也十分显著。犯罪分子替客户将对公账户的资金套现,转入个人账户。
束剑平:把对公账户的资金套取出来,打到对私账户,那么达到实现一些企业的一些逃税、犯罪等目的,地下钱庄(在其中)就充当这个角色。
除了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地下钱庄还通过非法集资揽储、转手放贷等手段,规避国家监管,为骗税、涉赌、涉腐、跨境洗钱、非法汇兑、诈骗政府奖励等多种金融犯罪提供黑色支撑。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立法二处副处长张念念:大量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一通道把他们从电信诈骗、贩毒、走私等其他犯罪行动所得快速转移到境外。地下钱庄的存在也给腐败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一个快速通道。可以说它是一系列犯罪活动的“帮凶”。
在侦办公安部督办梁某某等人特大系列地下钱庄案件的过程中,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警方发现,地下钱庄控制的多家离岸公司为国内多家进出口贸易公司提供外汇“资金流”,骗取出口退税。地下钱庄、进出口经营企业、空壳进出口公司都成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主体。
专案组民警张晓昕介绍:地下钱庄通过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购买货物出口数据,以其控制的进出口公司名义出口匹配虚假“货物流”、通过生产厂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匹配虚假“票据流”、通过控制的离岸公司匹配虚假“资金流”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从2012年至2015年,福建丁某某地下钱庄就伙同厦门10家报关行,将没有进出口权的中小企业真实出口的货物以丁某某控制的公司名义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733.7万元。
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我就跟那个海关里面买一些数据,然后跟工厂买发票,当作是他们工厂通过我出口的。钱就是从香港买了美金过来平账。
还有个别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漏洞,向地下钱庄购买美金匹配“资金流”骗取出口退税。河南某公司是一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2014年9月在境外上市。2011年至2014年,该公司将其出口境外的货物按货款的20%-40%虚加出口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亿元,通过梁某某等地下钱庄非法购买9400万美元虚构“资金流”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7984万元。
公司财务张某某:国外上市,它有个条件,就是必须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和相应的利利润水平才可以。当时我们公司达不到他上市的要求,正好我们有自己有进出口业务,所以老板就是想出办法,扩大这个出口的案值,骗取出口退税。
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过程中,甚至有一些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为骗取出口退税提供条件,其中不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
专案组民警
张晓昕
:福建公司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按10-11%的票点,为福建丁某某地下钱庄控制的泉州公司等18家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9亿元,违法所得2000万元。
在这一系列犯罪过程中,
报关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