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晓琴 谢欣
8月4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向有关金融机构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同时,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
从“野蛮生长”到“统一清算”,网联将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通知》提到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同时,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通知》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后的一项具体举措,核心就是央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流向等的监管。随着监管的不断完善,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将进一步规范发展。
网联平台有望提高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安全性,与银联和证通相比,网联有清算但无支付功能。在网联平台出现之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主要采用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模式完成支付清算业务。直连模式下,监管机构无法监控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容易产生金融风险。为此,央行2016年提出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逐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2017年3月31日,网联平台启动试运营,改变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不同银行开立账户并自主完成跨行清算的情况,有助于监管机构了解第三方支付资金流向等详细信息,进行及时监管,有望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直连模式中带来的风险。网联与银联、证通均是央行的清算平台,其共性在于解决各自服务领域里的资金清算,但三者的服务对象和功能定位有差异,网联仅是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清算服务,并无支付功能。
《通知》将对央行、第三方支付、银联等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对央行来说,可以掌握更多非银行支付机构资金交易和清算的数据,积累到一定量的金融数据后,可进一步对接和完善现有的征信系统数据;通过风险检测,可防范和处理诈骗、洗钱等违规风险。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网联平台上线运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了统一、公共的支付清算服务,节约了连接成本,清算安全性提高;网联统一托管备付金,有望推动备付金的规范管理。推出网联平台后,从线上到线下,银联支付业务或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通知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后的一项具体举措,核心就是央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流向等的监管。随着监管的不断完善,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将进一步规范发展。
1.1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出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中国新金融的开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三个强调指引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一是强调必须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强调一切工作都要围绕金融工作的三项任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是强调做好金融工作的四项原则: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至此,“三位一体”的金融发展新思路形成。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强调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会议提到“要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互联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与风险发生时的危机处理不同,会议更强调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1.2 《通知》是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资金流向的进一步监管
《通知》旨在通过网联平台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清算和资金监管。网联平台是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人民银行指导支付清算协会建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主要处理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通知》同时要求,网联平台运营机构应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妥善做好接入工作,包括联调测试、生产验证、压力测试和存量协议迁移等,并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支持。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直联时代彻底终结,网联时代正式开启;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清算和资金监管将加强。
同时,第三方支付的牌照在逐步收紧。央行于2010年6月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从事支付业务需要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称《支付业务许可证》。根据业务类型分为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大类,其中网络支付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和固定电话支付。此后,2011年5月、2011年8月、2011年12月、2012年6月及2014年7月,央行先后发放五批270张左右支付牌照。2016年8月11日、8月30日和12月20日公布了首批27家、第二批12家、第三批53家支付机构牌照的续展决定。2017年6月26日央行公布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涉及93家第三方支付公司,9家支付牌照续展未通过。
《通知》等政策监管正在逐步将第三方支付逐步引导回“小额便捷、普惠大众”的互联网金融本质,引导第三方支付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1.3 除第三方支付外,其余互联网金融也在逐步规范发展
互联网金融从“促进”转向“规范”,严控第三方支付、P2P及股权众筹风险。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互联网金融监管正式开启。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较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显提现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态度。随着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事件频出,监管层开始采取行动整治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及各地监管层针对P2P及股权融资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问题发布多项政策通知,引导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互联网金融监管将延续趋严态势,P2P、股权众筹等创新融资模式进入整合规范期。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仍将继续,规范P2P及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防范风险,推动行业趋于规范化。而就在2017年8月6日,央行发布了《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提到“系统重要性互联网金融业务将纳入MPA”。随着监管的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将会逐步得到规范发展。
为防范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风险,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作,央行在直连模式的基础上,搭建网联平台。通过央行独立的清算中介机构,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向,切实保护用户权益。
2.1 直连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存在资金监管方面的漏洞
在网联平台出现之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采用直连银行模式,交易规模迅猛增长。直连模式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和银行系统进行连接。随着支付业务的发展,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承担了清算职能,与商户、资金托管银行共同构成新的三方模式,完成整个支付过程。
在直连模式下,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交易规模翻倍增长。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历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交易笔数由2013年的153亿笔快速增加到2016年的1639亿笔,交易规模由2013年的9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99万亿元,交易笔数和交易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均约为120%左右。
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模式存在资金监管方面的漏洞。第三方支付机构采用直连模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对接。在直连模式下,支付机构可以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这样资金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内部流转,支付机构只需在内部轧差之后,调整不同银行账户的金额,就完成所有支付交易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支付交易的具体信息只会留存在支付机构内部,而监管机构只能够看到支付机构在各家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变动,无法有效监管支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容易产生金融风险。
2.2 成立网联平台,防范直连模式下的风险
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推动和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2016年4月13日,央行等14部委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推动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建设,逐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2016年8月,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支付机构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已通过央行批准,正式开始筹建。2017年3月3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启动试运营,同时,腾讯财付通通过微信红包在网联平台上成功完成了全国首笔跨行清算交易,收付款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与招商银行。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有7家支付机构和12家商业银行先后接入网联平台。在支付机构接入方面,包括财付通、网银在线、快钱、百付宝、支付宝、平安付、翼支付7家支付机构,上述机构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的总规模份额占比超过90%。在银行接入方面,中行、招行、交通、平安、建行、中信、工行、光大、恒丰、浙商、渤海、华夏共12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也先后完成接入,这些银行所覆盖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在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银行账户总量中的市场份额占比超过70%。2017年7月28日,包括央行清算总中心、财付通、支付宝、银联商务、汇元银通、联动优势等在内的45家机构签署了《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设立协议书》,拟共同发起设立网联平台。2017年8月4日,央行发布《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0月15日前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自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分步骤实现《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相关机构接入网联平台的要求。
网联平台能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模式带来的风险,有望提高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安全性。网联平台在第三方支付业务中承担独立、集中的清算职能,改变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轧差后在不同银行账户间直接调整差额的模式,即改变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不同银行开立账户并自主完成跨行清算的情况。更重要的是,网联平台是央行牵头成立的中介平台,有助于监管机构了解第三方支付资金流向等详细信息,及时地进行监管。
2.3 相比较银联和证通,网联有清算但无支付功能
网联、银联和证通均属央行清算平台。中国银联是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提供支付清算的联合组织。2002年3月26日,中国银联合并了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和18家城市(区域)银行卡网络服务分中心,承担银行卡联合发展组织的职能。中国银联主要为银行、商户和持卡人提供跨行信息交换、数据清算、风险防范等基础服务,同时还负责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制定和推广进入交易系统的标准和规范、形成行业的自律机制等工作,因此,中国银联成功推动了我国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在全球创建了我国银行卡的自主品牌。证通公司,被称为“证券版银联”,是为以证券业机构为主的各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提供综合理财和支付的一体化平台。2015年1月8日,证通公司成立,旨在集结证券行业的资源,恢复证券行业支付基础功能。证通公司希望通过打通不同券商之间客户资金的支付渠道的方式,让客户资金在行业内部流动,满足客户投资理财、资产配置等多样化的理财需求。网联平台,被称为“网络版银联”,是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平台。2017年3月31日,网联平台启动试运营,通过连接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提供独立、专业的资金清算服务;7月28日,45家股东单位签署《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设立协议书》。网联平台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一个接口接入平台办理业务,改变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情况,纠正第三方支付机构跨行业中的违规事项。
网联平台和中国银联、证通公司的共性在于解决各自服务对象领域的资金清算,通过制定行业统一标准、减少机构间重复对接的成本,从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三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服务对象不同。银联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证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证券公司、私募机构,而网联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二是功能定位有差异。银联的定位是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实现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跨行交易支付结算;证通的定位是面向以证券业机构为主的各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提供支付结算、征信认证、财富管理、综合金融、IT等金融综合服务解决方案,其中支付结算功能是想实现理财支付、消费支付和转账功能;而网联的定位是独立、专业的清算中介机构,相比较银联和证通,并无支付功能。
3.1 央行可掌握更多的金融数据,加强风险监管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信息社会进入到大数据时代。根据IDC监测,全球在2010年正式进入ZB时代,总数据量大约每两年翻一番,预计到2020年全球将总共拥有35ZB的数据量。而金融行业也将进入大数据时代。央行通知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将会更有利于其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具体来说,可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掌握了更多非银行支付机构资金交易和清算的数据,积累到一定量数据后,对接和完善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二是通过风险检测,可以防范和处理诈骗、洗钱等违规风险。
3.2 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结算安全性提高,备付金管理更透明
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网联平台进行资金结算,主要业务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联平台上线运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了统一、公共的支付清算服务,节约了连接成本,提高了清算安全性。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型的支付机构来说,减少了对接不同银行的费用支出,也提升了其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备付金将得到规范管理。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代表的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都会开设多个备付金账户,关联关系复杂且透明度较低。央行在2017年4月发布过《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网联统一托管备付金,备付金管理将更加透明。
3.3 网联平台的成立将会对银联带来业务冲击
银联的基础性作用在于建设和运营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推广统一的银行卡标准规范,提供跨行信息交换、清算数据处理、风险防范等服务。在推出网联平台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划转往往绕开银联,可以直接通过用户绑定银行卡的开户银行划钱给商户,并把清算费直接交给该银行,从而绕开了银联这一通道。推出网联平台后,从线上到线下,银联支付业务或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阮晓琴,申万宏源研究战略研究主管、首席金融产业研究员
谢欣,申万宏源研究战略研究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