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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求意见稿》系列之——是“参照”,而非“按照”

造雾时间  · 公众号  ·  · 2021-03-24 16:49

正文

欧俊彪还强调,意见征求稿中所用的词语是“参照”而非“按照”,这一字之差背后可能就有巨大的差异。所以对于电子烟未来会不会完全按照烟草来进行监管,欧俊彪表示还需要点时间等待具体管理细则出台,“相信政府的智慧”。


3月22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信部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不少电子烟行业人士认为该变化将对电子烟行业造成深远影响。电子烟行业媒体蒸汽范创始人陈谷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行业此前一直在等着靴子落地,现在政策终于到来,行业窗口期随之关闭。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会长欧俊彪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对该变化持相对乐观的态度,因为他认为国家对于电子烟行业进行监管属于意料之中,这对行业、国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好事,体现了一种科学的发展观。


此前,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孙承业也曾提交关于有关规范电子烟的提案,呼吁“保护青少年健康,远离电子烟”,并建议加快出台行业规范。

▲官网截图

为何要进行这次修改?

官方答疑: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


根据工信部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之所以要进行这次修改,主要考虑有几点。首先,是要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其次,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第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人士:是“参照”而非“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


电子烟行业媒体蒸汽范创始人陈谷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行业此前一直在等着靴子落地,现在政策终于到来,行业窗口期随之关闭。


3月22日,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会长欧俊彪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对该变化持相对乐观的态度,因为他认为国家对于电子烟行业进行监管属于意料之中,这对行业、国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好事,体现了科学发展观。


欧俊彪指出,在这种政策前提下,电子烟企业更应该把技术搞好。另外,欧俊彪还强调,意见征求稿中所用的词语是“参照”而非“按照”,这一字之差背后可能就有巨大的差异。所以对于电子烟未来会不会完全按照烟草来进行监管,欧俊彪表示还需要点时间等待具体管理细则出台,“相信政府的智慧”。


红星新闻记者观察发现,电子烟行业从业者们对于此次政策修改的主要顾虑或许集中在《实施条例》中的几条。其中包括,《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此外,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九条规定,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多位专家曾呼吁关注电子烟危害:

电子烟呈现低龄化趋势,为青少年带来潜在习惯养成


工信部在说明中第一项便指出,要“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的规定,其中已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包括电子烟;制定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综合管理办法。


我国一直以来强调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但毋庸置疑,电子烟目前的目标受众不少以年轻人为主。陈谷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电子烟的设计初衷并不是针对青少年,而是戒烟替烟人群,产品多以大烟雾为主,需要有一定的动手能力,所以早期电子烟的使用者是一些DIY玩家人群,比较小众,年龄分布也比较广泛。某品牌换弹烟(小烟)出现后,对电子烟做了结构性的改变,不再需要较强动手能力,而在推广方向上也开始面对年轻人。

2018至2019年,小烟在国内兴起,头部厂商延续了上述品牌的推广风格和方向,利用年轻人容易被新奇,时尚产品吸引的特点,吸引年轻人进行推广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带动了年轻的消费群体。此外,网络的社群推广和宣传,起到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陈谷龙表示,自己曾做过测试,持电子烟产品在街上随机请人辩识,年轻人比年纪大的人认识的多,女人比男人认识的多。


陈谷龙也表示,“不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不向不吸烟者推荐电子烟”应该是电子烟行业从业者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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