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促进公平竞争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罗 文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列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强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大意义,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水平,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奋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公平竞争制度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是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基础。只有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筑牢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更好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着力推动完善公平竞争基础法律制度,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法治环境。2017年和2019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2022年首次修改反垄断法,2024年完成对《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修订并推动施行;完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配套规章修订,发布平台经济、原料药、行业协会等领域专项反垄断指南。目前,已形成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部法律为核心,2部行政法规、12部部门规章为主体,较为科学完备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实现发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高水平公平竞争制度供给,既要在宏观层面完善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顶层设计,又要在微观层面强化竞争政策刚性约束、推动破除阻碍经济循环畅通的堵点卡点,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持续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部署,强调“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图为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新华社记者 高洁/摄
一是健全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治理规则。
完善治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相关制度规则,强化刚性约束,丰富治理手段,对设置隐性准入壁垒、制造要素流动障碍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为规范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
二是细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配套规则。
加快健全反垄断指南指引体系,推动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高垄断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裁量基准,依法细化和明确具体情形及裁量标准,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精准性。
三是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
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重点完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健全平台常态化反垄断监管制度,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相关法律规范,切实保障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从推动形成国家制度竞争优势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对于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意义,加快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促进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要基础,是消除各种市场壁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实需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制定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促进有为政府更好托举有效市场;有利于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措施,确保经济政策遵循竞争原则、坚守竞争底线;有利于消除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同台竞技、公平竞争。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基础更加坚实、机制体系日趋成熟、源头预防纵深推进、刚性约束不断加强。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等;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件约谈通报制度,发布首批防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事项清单,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机制;2024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审查重要政策文件1.96万件,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比例2.1%、比2023年下降2.7个百分点。
当前,各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我们要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加力做好政策措施源头治理,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确保政府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一是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贯彻实施。
加快健全系统高效、科学完备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体系。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推动实施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体系,有力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
二是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
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完善审查工作流程,细化审查标准,进一步健全审查范围、例外规定等规则。建设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系统和案例库,加强培训指导。加大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宣讲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增强公平竞争意识,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监督保障。
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举报等机制,充分发挥督促整改、约谈、责任追究等刚性约束作用,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规范政府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是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有力举措,也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必然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有利于推动各地区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打破堵点障碍,推动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更好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规范政府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不断强化对行政性垄断的监管执法,及时纠治了一批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违法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制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万余件,清理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4218件;部署开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连续3年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相关专项行动,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不断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重要手段,是消除各种市场壁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实需要。图为2024年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发 刘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