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三
六、建立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各学校建立教师、家长、学生信息员队伍,依托信息员队伍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方面的信息。各级团委要组建青年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防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七、强化家校防治合力。各校每学期召开2次以上家长会,通过校讯通、QQ群、家访等方式提请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引导广大家长共同关注学生情绪变化,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各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学生家访”活动,每学年受访学生比例不少于20%,了解学生校外表现情况,开展针对性教育。
八、建立校园巡查制度。学校建立校园巡查制度,由值周校领导、教师、学生会成员、保安、家长等组成巡查队伍,在特定时段对学校卫生间、运动场、学生宿舍、学校周边等易发生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场所进行巡查。协调公安部门不定期开展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收缴行动,严防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九、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对性格孤僻、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密切、自我约束力不强、无故旷课等现象的学生进行排摸,建立学生排查档案,落实对应帮扶教师,建立师生交心、谈心、谈话制度,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特殊群体学生的不良行为。
十、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综治、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文广、市场监管等综治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整顿学校周边文化、交通、治安、食品卫生环境。各学校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长期逗留的社会闲散人员,发现安全隐患苗头,及时报警、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