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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通知

科奖中心  · 公众号  ·  · 2025-01-21 19:0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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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函〔2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持续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工作水平,推进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有关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为核心,坚持科学评价、分类评价,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坚持为设站单位和人才减负,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开展全面综合评估,促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博士后青年人才,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

评估范围





2022年1月1日前设立的33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53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评估工作,军队系统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北京地区中央在京单位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评估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填报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1月16日—1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2月5日—3月20日)。

1.设站单位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在线填报“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2.组织本单位在站和出站时间不满6个月(截至2025年3月20日)的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3.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合作导师登录账号由设站单位统一分配),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合作导师调查问卷数量为实际在站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填写数量不少于5份。

4.设站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导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设站单位)并打印,由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军队系统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设站单位),签字盖章后上报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3月21日—6月20日)。

1.实地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设站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评设站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于5月12日前将查证数据分别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反馈给设站单位进行核对补充。5月12日—5月30日,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凭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我的邮箱”栏目下的“收件箱”中接收“评估数据反馈”邮件,并按要求完成数据反馈工作。

3.评价汇总。各地区根据设站单位评估数据反馈情况和平时开展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汇总博士后工作评价意见,于2025年6月20日前登录“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填写评价意见,汇总导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并打印,由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军队系统博士后管理部门上报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各地评价上报的优秀等次流动站、工作站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参评设站数量的15%,良好比例不超过55%。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6月21日—8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对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工作站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设站。

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设站单位填报。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性,请设站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二)文件与相关表格模板下载。请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首页(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资料下载—博士后工作评估”栏目下载有关文件和相关表格模板。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请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进度安排推进工作,逾期评估系统将不再开放。

(三)工作要求。各地区和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职责、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科学公正、规范有序开展评估工作,加强对设站单位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搞层层加码,不组织专家评审,不额外增加设站单位和博士后负担。各参评设站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填报的数据、材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填报涉密内容。

联系方式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董老师  (010)62335015

附件 1.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设站单位)

2.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5年度)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2025年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官方网站,仅用于学术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若有侵权,请联系微信:nsf-online 删除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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