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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律师行业实行“一刀切”式的查账征税,不符合律师行业成本付出特点,耗费律师的时间和精力去为税务奔波思虑,不利于引导律师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公益,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对科技创新和律师行业实行“一刀切”式查账征税,不仅不符合行业特点,也不符合大局需求。
新京报讯(记者赵利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带来了“出台适合律师行业和科技创新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以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他提到,相关部门应尽快废除对科技创新行业和律师行业“一刀切”的查账征税措施,出台适合科技创新行业和律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
高子程表示,科技创新和律师是特殊行业,其主要成本是时间和智慧,而时间和智慧难以用发票证明成本。
但是,传统征税方式是唯有发票方可证明成本。针对特殊行业,出台适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利于科技创新人才获得安全感,利于激励律师行业奉献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服务公益大局,利于特殊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要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瞄准科研人员的现实关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用得好。
高子程认为,推动科技创新需要科研人员付出智力和时间成本,而智力和时间均无法用发票冲抵成本。同理,律师的工作特点也决定了其必须付出大量智慧
和精力,律师行业服务大局、服务公益等特点亦决定了其部分服务注定没有业务收入,也没有发票冲抵成本。所以,科技创新和律师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查账征收不适合这两个行业,因为查账征收仅适用于可以依法依规建账、能够用发票冲抵成本的行业。出台适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是科技创新和律师行业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科研人员和广大律师的现实关切。
他表示,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科技创新行业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大国竞争的基础,更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是科技创新的手段和保障措施,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和有机组成部分,亦是大局所需、时代所向、大势所趋。而推动科技创新和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关键,在于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在科技创新行业实行“一刀切”的查账征税方式,不符合科技创新成本付出特点,不利于科技创新的安全感,必将制约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不利于落实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国家战略,不利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
此外,律师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无论什么时候,律师都必须也应当拿出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服务大局、服务公益。但是,大量公益法律服务没有收入,虽然占用了业务创收的时间,却没有发票证明成本。
在律师行业实行“一刀切”式的查账征税,不符合律师行业成本付出特点,耗费律师的时间和精力去为税务奔波思虑,不利于引导律师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公益,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对科技创新和律师行业实行“一刀切”式查账征税,不仅不符合行业特点,也不符合大局需求。
他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应紧扣科研人员和律师群体的现实关切,尽快废除对科技创新和律师行业“一刀切”的查账征税措施,出台适合科技创新和律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给予更多从业安全感,进一步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力和律师公益工作热情,助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实现多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