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节选自
六、承包、施工类合同 | 2、专项合同
用房抵偿工程款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用自有房屋抵偿尚欠乙方工程款,乙方指定由丙方办理房屋买卖的全部手续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方承接
项目的建设。
年
月
日,该项目竣工,并与乙方结算,至本协议签订之时,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连本带息或违约金共计:
元。
二、经协商,乙方同意用甲方自有的房屋(详见附件一:房源明细)作价人民币:
万元,抵偿尚欠乙方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或违约金。房价款与尚欠工程款之间的差额,为甲方办理买卖过程中应当支付的:
税的税款,其余税款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当甲方支付了该税费后,视为房价款与工程款之间已无差价。
三、乙方指定丙方与甲方办理房屋买卖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全部手续,当甲方将附件一中的全部房产办理至丙方名下时,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工程款全部结清。由于乙方或丙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缴纳应当由丙方缴纳的税费,不出示相关材料、身份证件等,导致房屋不能办理至丙方名下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或并丙方承担,同时,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四、甲方为了将附件一房源办理至丙方名下所出具的相关文书、财务发票或收据,不代表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过任何购房价款。故,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退还购房款。
五、乙方与丙方的债权债务的结算方式为: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或丙方不能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或以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方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即使提出上述请求,未经甲方同意,都视为甲方已经清偿了乙方的全部债务。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单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微信、传真等形式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微信:
QQ:
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微信:
QQ:
邮箱:
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微信:
QQ:
邮箱:
十、如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