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和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尊重艺术本体,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培养一批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人才队伍,繁荣艺术创作,推动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二、监督原则
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坚持典型示范,坚持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内容监督和经费监督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把好“导向关”“质量关”“财务关”,加强项目内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国家艺术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三、监督职责
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主体对项目政治导向和经费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省级演艺集团、省级艺术基金工作机构、项目主体上级机构或主管单位承担项目经费使用和开班前的政治导向与内容审查的监督责任,管理中心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承担指导责任,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抽检、抽查。
四、监督方式
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中期监督和结项验收两个阶段。
中期监督包括现场监督和集中巡查两种形式。现场监督由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或管理中心,组织监督专家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开班等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集中巡查由管理中心组织监督专家,在地方负责艺术基金工作部门的配合下,召集相邻省市项目主体以片区会议形式,通过集中汇报、演示、座谈、专家点评、反馈意见,对各地资助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分享经验,查找问题,掌握实施动态。
结项验收是指项目主体按照国家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协议书》的要求,在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完成实施计划后,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相关流程申请结项。管理中心按照“完成一批、成熟一批、结项一批”的方式,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五、监督要点
管理中心遵循“单位法人回避,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回避,授课教师回避”等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遴选监督专家对项目开班、实施、结项进行监督和验收。专家的监督意见为项目结项验收的依据。在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监督中,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一)把好导向关。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益性基金,对政治导向有着明确要求。根据有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资助项目政治导向管理的文件精神,项目主体应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牢牢把握文艺正确方向,以出人才、出作品为着力点,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项目主体以及项目主体上级机构或主管单位、管理中心上下配合,各负其责,同时发挥专家监督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做好项目政治导向管理工作,坚持正能量,守住底线,对政治导向出现偏差的项目及时叫停,把好导向关,发挥好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引领、杠杆作用。
(二)把好质量关。国家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评审是事前评审,这决定了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是艺术基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质量决定影响,只有坚持培养质量标准、把好培训质量关,艺术基金才能实现“出人才”和“出作品”的目的。
项目主体要重点培养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人才,要结合本单位的资源优势、经验能力和特点特色,立足艺术本体、行业发展、社会需求来设计培训实施方案。培养人数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要聘请艺术实践经验丰厚、艺术视野开阔、艺术技能高超的优秀教师,为有潜力、有才华、有一定专业基础的青年艺术才俊传道、授业、解惑。学员遴选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合理设计课程,凸显个性化、实践性和口传心授的授课特点,培训活动要采取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对于地方戏曲、曲艺、美术、工艺美术类中的小剧种、小曲种、小画种、小品种等地域性很强的艺术种类,项目主体要结合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案,保证培训质量。
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规范教师授课行为,加强对授课教师的政治把关,严禁在培训期间发表违背国家方针、政策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要坚持学员遴选标准,不得办成单位内部的培训课和提升班,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要规范项目实施,应对照资助项目实施计划,规范培训时间和地点,严禁借授课、采风、写生、交流等名义到名胜风景区旅游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