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称“规划院”)
成立于1986年,现为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是中山本土唯一的国有综合性勘察设计机构。
规划院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测绘乙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咨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压力管道设计)和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
一直以来,规划院以专业的技术和精心的设计服务本土、服务社会,致力于城市空间规划、交通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测绘等领域的设计咨询服务。接下来,规划院将继续秉承“诚实守信”的经营之道,立足中山,面向泛珠三角区域,力争成为以“规划为先导,交通、市政、建筑、勘测等各业务面协同发展”的综合型设计咨询服务机构,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服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优秀人才,根据我司经营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
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优秀人才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详见
《中山市规划设计
院
有限公司2024年专项人才引进情况表》
。
(一)基础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中年龄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任职条件
详见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年专项人才引进情况表》
。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8.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一)人员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接收方式(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截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止。
报考人员应聘材料应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命名方式:姓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其他形式投递。应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人才应聘报名表》
和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表》
,其中《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人才应聘报名表》填写后请打印、签名、扫描(电子文档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报名表+姓名+应聘岗位);
扫描下方二维码
下载
应聘报名表
和应聘人员信息表
↓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业绩、获取奖项等情况,文件命名方式:简历+姓名+应聘岗位);
3.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4.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5.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
7.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报名材料要求
1.彩色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张纸上;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扫描在同一张纸上;
4.报名材料按要求标好序号及文件名称,必须清晰、完整,对应内容准确命名。例:1.报名表+姓名+应聘岗位;2. 简历+姓名+应聘岗位3. 姓名+本科毕业证书等;
5.应聘人员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反馈意见后按时补充,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设置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筛选,按各岗位简历选聘情况确定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综合考评环节人员。
(四)综合考评
分面试和测评(如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结果,由规划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考察对象。
(六)背景调查
根据人才引进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入选人员开展背景调查。体检与背景调查同步开展,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背景调查情况,由设计院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公示手续。
(八)确定录用
对确定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
(九)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规划院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及开展任前谈话等工作。
录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司薪酬制度而定。
(一)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有关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考察对象出现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背景调查存在重大问题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经规划院研究同意,可进行等额递补或重新启动人才引进工作。
(三)招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应聘人员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四)本公告由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