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拆姐
来源|拆哪儿(ID:IChinar)
水浒中的潘金莲,讲了一个因房事出轨毒杀亲夫结果自己也被杀的故事。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了一个因房事假离婚结果变成真离婚的故事。
可见古往今来,房事都不是小事,它可以把人变成仙,也可以把人逼成鬼。
不久前的上海婚姻登记大厅,就上演着这样一出盛世活剧。有人见到年逾七旬的大爷大妈来办离婚,只为能有资格给儿孙买一套房。一张离婚证,反而成为爱情忠贞的象征,多么讽刺。
当然,据说也有老爷子在离婚成功后大呼解脱,甩手而去。假离婚变真离婚,徒留可怜的大妈瘫坐现场,无限懵逼中。这样的事还少么?一个潘金莲倒下去,千百个李雪莲站起来。
有人统计过最近几年中国离婚率趋势,发现在2013年,北上广深的离婚率都有大幅的上扬。北京和上海尤其明显,同比2012年均增加了1.6万对。其背后,楼市限购政策“功”不可没。
潘金莲无法离婚,在封建礼教中,她只有被夫家休了才能解脱,她最终选择毒杀亲夫来成全自身的欲望。人们把这叫着吃人的旧社会。
不过,在清河县核心区,一个卖烧饼的能买得起一栋二层小楼,家藏娇妻。就凭流动摊贩的生意就能发家致富奔小康,没有城管撵来撵去。现在的小贩能吗?
现代人可以离婚,却发现已经买不起房,结不起婚了。李雪莲结了婚,还得通过假离婚去多买一套房,才能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无奈最后搞砸了。
文明在进步,时代在向前。总有人抗着大旗在历史的车头挥舞,也总有人被卷入车轮之下惨遭碾压。一次碾压还不够,历史还可能会倒车。
说实话,虽然有很多争议,但《潘金莲》还是近期值得一看的电影。和前段时间的《驴得水》一样,在这个烂片当道的时代,很缺乏这种让人思考的讽刺剧。
只一点,《驴得水》假托民国背景,讽刺得大开大合;《潘金莲》选取现实一角,枷锁中跳舞,讽刺得委婉而小心翼翼。
看完之后,拆姐心中涌现出无数条感想,但最想说的却是两个关键词:一是契约意识,二是全能政府。
先说契约意识。
你会发现,电影中李雪莲的遭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她最初的不忿,自觉遭遇不公,主要在道德层面(丈夫的言而无信),其实并不在法律层面。
无论是为了房子还是孩子,她与丈夫假离婚,只是夫妻之间的口头约定,没有留下任何凭据。离婚之后,丈夫反悔不再复婚,另寻新欢。李雪莲无论怎么打官司,都难获支持,因为不能出示证据。
最是人心善变,曾经推心置腹的枕边人,也有靠不住的时候。离婚证书才具备法律效应,是真是假却只在道德约束。在道德的关系上吃了亏,是无法用法律的渠道来解决的。李雪莲选择打官司,是注定要输的一场是非。
正确的做法,如果真的想假离婚,找个值得信赖的第三方人士见证(人证),或者,彼此签个离婚后复婚的抽屉协议也行(物证,法院认不认另说)。
可是像李雪莲这样的大多数人,是不可能想到这一层的。这也是中国人普遍缺乏的:契约意识。契约意识的精髓在于,尽量把由道德关系连接的个人利益,捆绑到法律关系上。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熟人之间借钱借物只凭一句话,借据都免了,结果纠纷不断。老人更信赖家庭关系的情感连接,养儿防老,却不相信商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最终在家庭关系破裂后老无所依。对一些职业(如乡村教师、清洁工)过度美化,道德拔高,但又不匹配相应的物质保障。
道德是法律的补充,但无法代替法律。
在道德的关系上吃了亏,又无法用法律渠道解决,李雪莲和很多中国人一样,开始求诸上访,寄望于更高的权力推动法律渠道来解决。其逻辑背后,是一个全能型政府的独特体制。
与西方的有限政府、小政府相比,中国政府是一种大政府、全能政府。公民让渡了更多的权利与个人自由。与之相应的,政府则担负起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就像电影里法院老院长说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很多官员眼中,这种做主是全方位的,很难划分其边界。
所以你看到,在电影中,首长一席话之后,下边成批的官员被免,而行政、司法、检察等部门的人员全部围着李雪莲转,统一归地方长官调度。种种世相,有着一种历史尘封中的人治残影,并没有让人感受到现代政府的优越。
但就像王五四说的,你不需要包青天,这个世道本不需要包青天。
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不需要(也无法)寄望于更高级别的权力来伸张正义。由外部权力干扰产生的正义,一定是程序不正义的。
什么时候,政府不再是一个事无巨细、事无边界的全能政府,能够正确划分出职权界限,而公民也乐于接受这种边界,才是社会制度真正成熟的时候。
前面两部分说得有点多了。现在进入主题。
众所周知,拆姐的主业是地产和金融。《潘金莲》只是一个由头,拆姐今天其实想说一个法院的判例。就像电影中法院的判决导致李雪莲上访十余年。最近,有个判决也在地产圈和金融圈受到热议。
可以说,这个判决,对所有的地产企业、金融机构都形成了猛烈冲击,将深刻改变以后的地产融资结构。至少,拆姐认识的在机构中做风控、合规、法务的朋友,已经加了好几天班了。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新华信托跟一家叫湖州港城置业的地产公司打了一场官司。新华信托最开始与这家地产公司签署协议,向其提供2.5亿信托融资。新华信托获得项目公司80%的股权,并约定了收益和退出期限。
结果地产项目玩砸了,要申请破产清算。新华信托脑壳方了,赶快起诉,并声称这笔投资虽然涉及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但其实质是一笔债权投资,也就是所谓的“明股实债”,要求项目按债权进行偿付。
结果,法院的判决令人大跌眼镜:你们别争了,这是一项股权投资,新华信托作为股东方接受清算!
金融圈炸裂了!全部都是难以置信的表情。拆姐的朋友都在惊呼:作为房地产最依赖的融资模式,明股实债,已经死了。
让拆姐为你解释一下其中的门道:房企各大项目公司中,有不少持有股权的合作者,一般是金融机构,他们虽有股东的身份,但并不是股东,而是债主。
他们向地产项目提供贷款,以股权的形式进行债权投资。双方一般会约定收益和退出时间。也就是说,时间到了,项目股权会被地产公司回购回去,让投资者实现获益退出。这就是明股实债,也叫假股真债。
但这种协议一般是潜规则,也就是所谓的抽屉协议。因为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中,并没有可以用股权形式进行债权投资的内容。但多少年来,地产公司和各种金融机构都是这么玩的,你情我愿,相安无事。
如今,这个抽屉协议终于出事了。可见,即便你有契约意识,签了抽屉协议,也不一定靠得住。是非,只在法官的落槌之间。
房企之所以更青睐这种融资模式,是因为债务可以被隐藏,大量债务被藏在了小股东权益里,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负债率。而机构之所以选择这种模式,主要在于监管部门对于直接提供贷款有限制,也是为了绕开监管投资房地产。
借道这种模式进入房地产的,一般是银行理财资金、信托资金,以及房地产私募、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机构的钱,其背后实际出资的投资人万万千千。风险敞开后,估计好多人要睡不着了。
这个案件中,新华信托的债权不被承认,作为股权被清算掉,其损失将非常凄惨。如果不能用自有资金填平损失,造成无法兑付,导致群体性事件也是可能的。
但拆姐想得更远。
目前,明股实债几乎是房地产领域最普遍的融资形式。也就是说,房企的真实债务,要远远高于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表内债务。你别看有房企动辄几十亿几百亿买地,其实,都是踩钢丝跳舞、刀口上舔血的游戏。资金链本就很脆弱,表外的隐藏债务加剧了这种脆弱。
如果市场基本面良好,企业的问题不会显露。而一旦多米诺的骨牌倒下一块,其产生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两年前的佳兆业就是代表。一家看似健康的大型地产公司,在老板郭英成出事后,债主开始急了,各种隐性的债务也涌现出来。到头来发现,公司的资产显然不够债主分的,海外债权人差点血本无归。整个公司从高点跌落、濒临破产,只在一瞬之间。上市公司到现在还在停牌呢。
法院的这个判决,让地产企业更加有恃无恐,让金融机构更加提心吊胆。如果有一家稍微大一点的企业破产,导致那些庞大的隐形债务按股权被清算,其后果也将是灾难性的。整个金融系统甚至国家的经济体系都会受到冲击。
让我们一起来祈祷,那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千万别倒,地产企业都活得长长久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