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民生实事,现将
拆迁自建房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拆迁安置协议书
4、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含不动产测绘承诺承诺书、承诺表)
5、征迁款结清证明
6、工程质量可靠性鉴定报告
7、建安发票
8、属地镇办的具结报告
9、门牌证明
二、办证程序
①业主向属地镇办提交相关材料,镇办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办证条件;②业主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房产测绘;③业主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工程质量可靠性鉴定报告;④镇办出具具结报告;⑤业主向紫璜公司申请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相关税费;⑥业主持所需办证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三、办证时限
经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即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经审核材料符合操作规范的,3个工作日即予以办理。
四、办证费用
1.建安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2.登记费(住宅每宗80元,非住宅每宗550元);3.工本费10元(其中首本工本费免收)。
五、办理地址
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地址:涵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涵江区国欢镇新涵大街1669号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29-32号窗口申请)。
六、咨询电话
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清雄:15759365858
林朝洪:13599892616
吴晋雄: 13959560999
张丽静:13850298269
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