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
2017年3月1日实施。
电影人德艺双馨首次被写进法规。
针对部分演艺工作者吸毒嫖娼、使用替身拍戏耍大牌等乱象,《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对电影人提出明确要求: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未来那些无法严格要求自己的电影人,或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
因违法而受到惩处的劣迹艺人,
在惩罚期过后能否重返大银幕?
当下这一爆款话题引发了全民思考,更促使人们聚焦针对演艺界名人的法律监管和道德约束。
在公众关切的目光下,《今日影评》特邀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做客节目,回应热点话题:“学好”能否“归来”?德艺如何双馨?
公众人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
这个话题在近期再一次地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关注。
对此,尹鸿在《今日影评》中称,艺人有各种各样的道德品质,他的行为在违背了法律法规之后,应该受到惩罚,但在惩罚之后,他们每个人改过自新的状况可能不太一样。
要求艺人有比较高的道德品质,是因为他毕竟是公众形象,公众人物的社会关注度高,社会样板性强,创作的作品影响面大,因此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确实会要高于普通的人。
正是因为这样,《电影产业促进法》才会提出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要求艺人坚持德艺双馨。
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对劣迹艺人是否还能够重返银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尹鸿认为,应该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社会也是一个正面引导。
从理论上来讲,违规人员只要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确认其已改过自新,并没有再次违法行为的发生,可给予重返银幕的机会。
改过自新的艺人会受到一系列的观众、市场和社会的监督和考验。
艺人塑造人格与塑造角色相辅相成
尹鸿在《今日影评》中指出,明星除了是角色以外,他是一个人格,明星在影响别人的同时,他一定也是在塑造自己。
所以德艺双馨,它不仅是个口号,它最后会体现在人们对你饰演的角色和对你本人的认可上。
演艺人员除了塑造良好的艺术形象以外,现在越来越多的明星去参与公益行为。
成龙、李连杰、范冰冰、赵薇、黄晓明、韩红、陈坤、江一燕等很多艺人都参与到了公益事业,比如说救灾,做慈善事业的代言人,有的还亲自到农村去支教。
李雪健演戏演得好,又品德高尚,所以大家对他的艺和德都带有崇敬。
影评人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电影产业促进法》除了将电影人德艺双馨写进法规之外,还将“国家支持建立电影评价体系,鼓励开展电影评论”提升到了法律高度。
作为电影评论工作者来说,在关于电影人的德艺双馨这个问题上,影评人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尹鸿表示,现在的电影评论在整个电影行业中已成为一个有机组成环节。
电影评论鼓励真善美,褒贬是非,这是电影评论应有的责任。在明星演艺人员的道德标准、价值标准等方面,电影评论工作者也应该提出自己的观点。
“电影评论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观众当中的那部分知识分子,是有一定话语权的,因此会代表公众去表达价值标准,用这种价值标准影响创作者,形成良性互动。”
尹鸿在《今日影评》中称,电影评论工作者应当让电影评论变成有价值的观点,从而反馈给创作界,沟通观众和创作者之间的关系,推动“德艺双馨”的风气在电影界的形成。
主编:孙爱东
编辑:魏春宇 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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