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金属导报社记者从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辽宁工信委发布《全省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公示》(下简称公示),公示指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全省29家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开展了专项监察。
公示表显示,
本溪北方炼铁厂、
本溪盛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凤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阳钢铁有限公司、
辽宁新彭辉钢铁有限公司等5家钢企已经停产;
东北特殊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后英集团海城钢铁公司大屯分公司、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罕王直接还原铁有限公司、本钢集团本钢板材有限公司、本钢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营口钢铁有限公司、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等
17家钢企
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未超过钢铁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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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凯诚锻造有限公司、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家钢企因无烧结、球团、高炉和转炉工序,仅有电炉工序,且该工序不在钢铁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范围内;
本溪华声铸造厂、
本溪参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溪四野铸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坤埼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家钢企无法核算单位产品工序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