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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再次开庭 CEO王欣当庭认罪!

TechWeb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6-09-09 19:18

正文


“(第一次开庭时)我偏执地认为我没有犯罪。但是通过这么长时间的思考……我认为在这个事情我们有一定的错误,传播淫秽视频是不争的事实……”



快播创始人王欣9月9日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认罪了。


时隔近8个月,三次延长审限的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下简称快播涉黄案)9月9日第二次开庭审理。2016年初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因案件涉及面广,取证难,上级法院2016年1月15日批准海淀法院延长审限两个月,3月26日和6月29日,该案审限再分别延长3个月。


9月9日再次开庭的庭审现场没了第一次开庭时的辩控激烈交锋,也没了无罪辩护,取而代之的是罪轻辩护。


在最后陈述环节,全程几乎未曾发言的王欣,对于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视频的指控,明确表示认罪,还用了“有必要深刻反思”,曾“偏执地认为我没有犯罪”等字眼。


同为被告主体的快播公司,以及快播高管张克东、牛文举也明确表示认罪,另外一名快播高管吴铭对快播公司犯罪不持异议,但就其自身所起作用进行了辩解。


因此案备受关注,影响巨大,海淀法院延续了年初第一次开庭时的庭审网络直播作风。从海淀法院公布的庭审记录来看,这次庭审环节较为简化,主要就是被告辩护律师、公诉人对证据质询环节,之后便是各方对于犯罪事实认定、量刑发表意见的陈述环节。


证据质询环节,涉及涉案的四台快播服务器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开展。在第一次庭审时,辩方认为,涉案的四台快播服务器的查封、保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原始数据可能破坏。


此后,海淀法院委托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四台服务器及存储内容进行了检验。


庭审前辩、控双方已达成了很大的共识


9月9日庭审现场,辩护律师以及公诉人对传唤到现场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了较为简短的质询,期间也没有出现第一次庭审上的“口吐莲花”、“口若悬河”。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辩、控双方在庭审前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认定以及量刑方面达成了很大的共识。


公诉人在陈述环节的一番话,以及海淀法院对于本次庭审的性质的解释,也证实了这个猜测。


海淀法院称“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进行了充分的证据公示”。


公诉人在陈述环节透露,“在之前的庭前会议中,被告单位以及被告人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均明确表示认罪”。


王欣:传播淫秽视频是不争的事实


2016年1月7日-8日,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面对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指控,王欣等人作的是无罪辩护。


王欣等人认为公司以及自己无罪的逻辑是,快播只是一个播放平台,它使用的P2P原理,即当用户下载一个数据的同时也可以上传这个数据,以达到节约服务器带宽的目的,因此,快播本身并不提供内容,搜索功能也只是嵌入的搜索引擎,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


而9月9日庭审现场,王欣表示“传播淫秽视频是不争的事实”。


“我认为在这个事情我们有一定的错误,传播淫秽视频是不争的事实,出现问题之后我们没有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特别是我也没有对公司进行业务转型,色情视频的传播也是对公司有帮助的。我觉得我们在社会责任跟公司利益两个问题上,我们更多的选择了公司利益……”王欣9月9日庭审现场称。


对于第一次庭审时没认罪这一点,王欣解释道,“在我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对证据我没有否认过,只是说当时我的观点是认为我们没有主观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偏执地认为我没有犯罪,但是通过这么长时间的思考,我觉得我有必要对自己深刻反思”。


同为被告人的快播高管张克东、牛文举也用“有了新的认识”、“深刻反思之后顿悟”等字眼解释此前未认罪一事。


而另一名被告人,吴铭表示“公司犯罪是成立的”,但不认为其“个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吴铭是快播事业部的总经理,“技术方面主要是王欣在作决断,我负责产品的研发”,因此,“从个人工作分工上来说”,不认为个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王欣律师认为王欣有自首情节


在量刑建议方面,公诉人给予的量刑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几名被告的认罪态度:均建议法院给予“依法酌情从宽处罚”。


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依法从宽处罚,给予的原因是:一方面,快播涉黄案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犯罪,行为人不是淫秽视频的上传者,而是懈怠管理,放任传播,主观相对性较轻,另一方面,快播公司的传播行为与用户上传行为具有混通性。


王欣的辩护律师建议法院对王欣给予3年左右的量刑。其他几名快播高管的辩护律师建议法院给予委托人或是缓刑,或是3年以下的处罚。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王欣律师认为王欣有自首情节,但这遭到了公诉人的反对。


媒体此前报道显示,2014年5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快播创始人王欣。王欣潜逃后遭到公安部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4年8月8日,逃往境外110天后的王欣被抓捕。


王欣的辩护律师9月9日称:“王欣被韩国拒绝入境后没有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他完全可以选择不再回国,在这种情况下王欣本人是很清楚后果的,而且他本人很清楚回国后的结果就是被抓,王欣主动配合工作自愿上了回国的飞机。王欣当庭认罪,总体构成了自首。”


不过,公诉人称,王欣当时被限制了自由,不能认定有自由情节。


最终,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布。


以下为@北京海淀法院 微博公布的完整庭审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