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燃放烟花爆竹稍有不慎,
极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春节期间
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引燃车辆案件,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支付赔偿款。
14岁的小明(化名)回外市过年时,
在街道上独自燃放
旋转炮
,家长未有效监管。过程中,
一响旋转炮射入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
事后,
保险公司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三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发时小明14周岁,
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晨报时评
别再让喜庆的烟花炸出祸患
每年都有各种因烟花爆竹产生的悲剧,孩子炸井盖导致沼气爆炸、家长监护不力导致孩子被炸伤……不同于成年人,孩子们对世界充满好奇,却往往缺乏对危险的准确认知。
“花式燃放烟花”这类行为,在孩子眼中或许只是一个有趣的游戏,但实际上却蕴含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这不仅关乎自身安全,更可能危及他人财产和生命。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仅要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更要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引导。这起案件中,14岁少年的父母显然未能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未能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最终导致重大财产损失。
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往往抱着“孩子还小,不懂事”“我们从小也是这么过来的”的心态,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疏于管教。然而,正是这种放任自流的教育方式,容易让孩子在没有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做出危险举动。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更需要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
法院的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15万元的赔偿金额,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对所有家长的提醒:监护责任不是一句空话,疏忽大意可能带来沉重的代价。
(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