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也叫制造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生产日期+保质期,无疑是消费者在购买时非常关注的内容。那么食品企业在制作食品标签时,就生产日期,需要如何标示呢?
本文涉及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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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日期的字符大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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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日期的计算方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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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日期的表达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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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日期的包装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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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7718-2011的规定,3.9 对于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毫米。
2020年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7条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
二、标示日期的计算方式要求
留言日期:2022-01-12
问贵司各领导和工作人员好,本人在此想咨询一下,本人的计算方式是否正确?
举例说明:
豆奶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3日,保质期12个月,以生产日期为计算起点的话,该豆奶的最后有效期为2022年1月2日(在保质期内),该豆奶的过期日期为2022年1月3日,以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为计算起点的话,该豆奶的最后有效期为2022年1月3日(在保质期内),该豆奶的过期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感谢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
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食品生产者可选择以具体日期或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
三、标示日期的表达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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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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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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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号一般应标示 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 2 位数字。月、日应标示 2 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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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3 20;2021/03/20;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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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日 3 月 2021 年;3 月 20 日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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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年):03 20 2021;03/20/2021;03202021。
四、标示日期的包装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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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小包装食品,可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日期见喷码”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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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不能再完整的标签上另行加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不能在原标签上补印日期或任意更改已有的日期,可以用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的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外包装上。
五、特殊品类的日期标示要求
2021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1年第34号公告——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公告》明确规定,为方便消费者识别乳制品的食用期限,避免食物浪费,市场监管总局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在标明生产日期的基础上,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如“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等。文字说明内容可以印制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具体日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清晰喷码或打印在包装的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