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在综合运输通道范围内,以货物转运集散功能及通过量为主要考量依据,综合考虑枢纽(城市)交通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特定货类分布以及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因素,到 2020 年前推动形成 85 个物流大通道节点,包括 23 个国家骨干联运枢纽(城市)、51 个区域重点联运枢纽(城市)和 11 个陆路沿边口岸枢纽。
国家骨干联运枢纽(城市)(23 个):北京-天津、呼和浩特、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苏州、南京、杭州、宁波-舟山、厦门、青岛、郑州、合肥、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佛山、南宁、成都-重庆、昆明、西安-咸阳、兰州、乌鲁木齐。
区域重点联运枢纽(城市)(51 个):福州、南昌-九江、石家庄、太原、长春、济南、海口、贵阳、西宁、银川、拉萨、徐州、包头、营口、齐齐哈尔、无锡、南通、秦皇岛 7 -唐山、连云港、嘉兴、湖州、芜湖、烟台、日照、洛阳、宜昌、岳阳、珠海、湛江、汕头、柳州、泸州、宝鸡、大同、吉林、金华(义乌)、泉州、临沂、衡阳、东莞、鞍山、潍坊、大庆、蚌埠、邯郸、绵阳、南阳、钦州、温州、榆林、喀什。
陆路沿边口岸枢纽(11 个):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瑞丽、磨憨、河口、凭祥、丹东、珲春、绥芬河、满洲里、二连浩特。
根据《行动计划》,我们将重点推进5项任务。
一是优化网络货运结构,着力推进通道内铁路货运、内河水运发展,加强公路繁忙区段扩能改造,连通重点沿边口岸,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合理引导铁路和内河水运在长距离、低附加值货物运输的分担比例稳步提升。
二是改善节点服务功能,以联运枢纽所在城市为核心,推动建设一批影响力大、辐射带动力强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并配套完善城市对外运输通道、强化城市内重点港站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全面强化枢纽(城市)辐射能力。
三是提升货运组织水平。在通道内对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进行先行先试,重点强化多式联运及同一运输方式干支运输的协同高效。
四是强化运行协同管理。在通道上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政策的协调联动机制。力求在规范治理超载超限、统一执法尺度、完善公路收费政策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五是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重点在通道内推动建立由物流单元、运载单元、运输工具、转运装备组成的运输装备标准体系,推进跨部门政务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