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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 怎样影响你的钱袋子

21世纪经济报道  · 公众号  · 财经  · 2016-08-24 18:23

正文

导读: 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在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超人民币100万。你怎么看?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据界面报道,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2015年12月,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暂行办法》规定,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此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


早在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并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负面清单、信息披露等做了详尽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结束网贷行业“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局面。



本次下发的网贷监管办法,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 最大的区别是,规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 具体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而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七条【风险控制】仅提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该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金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但并未规定具体上限。


多家网贷平台负责人对腾讯财经表示,此前无论是协会内部培训,还是在与监管层的沟通与意见反馈中,都未听说20、100万元限额的规定,因此在消息传出之后,他们多少都有点意外。虽然小额、普惠一直是监管层对网贷机构的要求,但具体到详细限额,还是反映出监管趋严的态势。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告诉腾讯财经,根据他们初步统计,目前自然人借款超过20万元的平台的待还余额,占全行业五成以上。 这意味着,限额规定将对大部分平台造成一定影响。


在短融网CEO王坤看来,若严格执行上述限额的话,目前网贷行业所从事的供应链金融、房地产融资、类资产证券化等大额业务都将切掉。“这些业务本来都是传统金融机构做的事情,近两年慢慢转到互联网金融上来,不受监管肯定不行。”据他介绍,目前他们已经开始退出动辄一百万元的房产抵押贷款,转向汽车金融和农村金融。


马骏分析,网贷借款限额之后,未来一些做大额业务的平台,或许会通过其他方式来突破限制。例如学习陆金所的模式,小额版块用网贷的资质,大额版块走金交所的模式。此外,网贷限额将引导平台去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不过,在王坤看来,网贷平台去做消费金融并非易事,跟银行相比,网贷平台在客户、资金成本等各方面都不占优势,“只要是银行在做的业务,网贷平台就没什么机会。”


一位不愿具名的网贷平台CEO也认为,真正需要资金的不是消费金融,而是企业经营,目前国内纯消费借款中,大额的车、房贷款有银行支持,小额的消费贷款场景有限,而目前最需要拓展渠道的是广大中小企业经营性融资。在他看来,100万元的网贷限额对中小企业来说,很难起到有效支持作用。


国资背景平台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也建议称,允许各地根据具有不同优势特点的平台制定差别化的政策,发挥互联网金融方便、快捷的优势,真正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他看来,若网贷限额之后,本应在一家机构就能够完成的融资,将来需要到几家机构进行操作,这增加了确有融资需求的个体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的办理成本,也增加了融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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