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福建省药监局通报的2024年第二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家公司通过小程序网络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被罚款超100万元。该公司在医院向患者(家属)发放宣传单,并通过小程序销售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4.4654万元。因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被处以货值金额22.5倍的罚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违规销售医疗器械
当事公司通过小程序网络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2: 销售金额及罚款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4.4654万元,因未计算违法所得,被处以货值金额22.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0.4715万元。
关键观点3: 案件来源及声明
案件由福建省药监局通报,并注明来源的文章均为转载,不代表平台立场。文末提供二维码,邀请相关人员加入IVD企业高管交流群,交流IVD行业热点。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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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福建省药监局通过其官网通报了2024年第二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家公司因
违规网售医疗器械被罚款超100万元。
2023年4月至6月,翔安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
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001院内快送”微信小程序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查,2022年9月始,当事人在医院向患者(家属)发放宣传单,通过小程序向医院患者(家属)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并通过快递将医疗器械送至购买者手中。而后,患者将购买的医疗器械交付给医护人员,用于患者自身的治疗。截至案发,当事人通过小程序网络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4.4654 万元。其中,
销售名称医用组织胶水第三类医疗器械,
数量48份,平均单价388元/份,
销售金额1.8624万元;
销
售名称自粘性软聚硅酮普通型泡沫敷料第三类医疗器械,
数量322份,平均单价80.84元/份,
销售金额2.603万元。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未能查获经营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
未经许可网络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处货值金额22.5倍罚款100.4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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