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无小事,柴米油盐纠纷多。
离婚了,房子归谁?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婚姻纠纷中出现抢孩子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最高法数据显示,近3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
房产,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也是此次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重点——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后能否要回?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后父母掏钱给“小两口”买房,对房屋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时怎么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