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就证据进行有效表达”
是很值得我们青年律师研究的话题。
经本次庭审直播主题总结,
关于举证,有以下几点思考:
想必大家对举证期限都不陌生,但对疑难复杂案件而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并非易事,可能经常会出现在庭审前、庭审时甚至庭审后多次提交证据的情况。
这,不能习以为然。笔者在观看相关庭审直播视频时,对其中的一个庭审片段印象深刻,这是一个被告律师控诉原告律师多次庭后提交证据的片段。
及时举证,可以让法官在庭前聚焦,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及时举证,可以督促律师统筹全案,查漏补缺。及时举证,可以让双方律师公平对峙。
故,若非新获得证据或是庭审中要求补强的证据,我们都应该及时举证,这既基础又关键。
我们在整理证据时,为了清晰向法官展示案件事实,会对各项证据进行分组。但在庭审中原被告进行举证时,很多时候法官会让一方全部证据举证完后,再让另一方进行整体质证。我们观看的大量庭审直播视频都是这种举证形式居多,较少会出现一证一质的情形。
一证一质是指:一方律师就一组证据进行举证后,另一方律师先进行质证,质证完毕后再进行下一组证据的举证。
本期庭审直播项目组分享的一个案例正是通过一证一质的方式进行举证质证,该种模式更有利于各方
厘清案件
事实,抓住案件重点,各方有需要进行反驳补充的也可以及时发表,对查清事实是更为有利的。
因而在日常庭审中,特别是案件证据多而复杂时,
可请求以一证一质的方式进行举证质证,以争取将案件事实全面展示。
还记得自己刚开始参加庭审的时候,会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喜欢在举证质证时讲观点,生怕法官不站在自己这边,想通过多次的观点强调牵动天平的倾斜。
然而,在观看优秀律师的直播视频或是和所内资深合伙人合办案件时会发现,
他们在举证时,更多是集中在案件事实本身去进行陈述和展示。慢慢才理解到,事实才是最重要的。观点和事实就好比论点与论据,我们应该通过多维的论据陈述去支撑论点,而非一味重复论点。
每个知产案件中所提交证据需突出的重点或多或少会存在差异,有的案件知名度证据较为关键,有的案件侵权规模很大,有的案件侵权恶意尤为明显……
而庭审上法官的注意力有限,如果只是流水账式举证,难以让法官关注到你想突出的部分。这就意味着,我们在举证时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有效设计,在一堆的案件证据中,突出我们想让法官看到的部分。
比如在有些案件中,权利基础和知名度部分并无争议,甚至已经有多个判例在先认定,但侵权恶意较大(案件制胜关键),这个时候,
我们在举证时,应将精力聚焦在侵权恶意部分,必要时可结合相应的庭审图表展开。
质证,在庭审上可能更多是防守,但也可能是有利反击。
都说进攻是最好的防守,
好的质证可以成为有利的武器。
经本次庭审直播主题总结,
关于质证,有以下几点思考:
笔者曾遇到过一个被告律师,提交了上千页的证据,被告证据比原告证据都厚。面对这样大量的反驳证据,我们如何应对?
其实,我们当时发表的质证意见很简单,因为被告提交的这一千页反驳证据几乎都在攻击我方的权利基础,而我方权利基础早已在多份在先生效判决中予以认定,并无争议,故我们的质证意见并未就证据一项项展开,而是直接引用在先判决进行回应。
巧的是,笔者在本次观看业内优秀律师的庭审直播视频时,也看到了同样的应对方法。
这启发我们,在案件质证时不需要每份证据都具体回应,只需要找准基点,精准发力,让我们的意见掷地有声。
恰恰证明,是一个我们方图人很熟悉的词,经常会出现在我们的质证意见中。
主要应用场景为:对方的证据恰好证明了我方主张。
这在具体案件中其实并不少见,像在我们观看庭审视频及自身承办的知产侵权案件中,就出现过:被告提交的证据恰恰证明其侵权获利巨大、被告提交的证据恰恰证明其营业利润率高达30%、被告提交的证据恰恰证明了其系恶意侵权等…
彼证我用,在质证中是很完美的一招,在准备质证意见时,我们
可以
有意识地发掘对方证据中可为我们所用的信息,充分运用,以彼之矛进行有利反击。
不利证据,在我们办理案件时也时常遇见。对于这类型证据,最有效的应对就是找到依据否定其真实性,特别是对于一些直接影响侵权性质认定的证据,能否击倒其真实性成为关键,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利用的,可能是我们的证据。
还记得在之前跟进的一个代理原告的专利侵权案中,被告提交了来源证据,欲证明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实际是原告销售给第三人的产品,且提交的合同很完整,我们取证到的每个侵权产品都有相应的合同提交,看似很真实。形势一度较为不利。后来我们的解决之道是,提交了我方之前销售给第三人的产品的规格证据,该规格与被告证据中显示的规格完全不同,最后法院并未认可被告证据的真实性,案件危机顺利化解。
可见,
在质证时,我们不能忽略自身证据的相关信息,必要时其可成为攻击被告证据的有利武器。
以上是笔者根据近期庭审直播主题所作的小结及思考;
事实上,关于举证质证的技巧,不同人想必看法与见解都有所不同,
欢迎大家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