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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启动 将聚焦七大领域

战略前沿技术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5-20 23:4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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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工信微报 ,来源:军民结合推进司


导  读

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将于今年5-10月举办,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核技术应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按“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两类,分项目征集、初赛、半决赛、决赛四阶段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防  科  工 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训练管理部

全  国  工  商  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

工信部联军民函〔2017〕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结合主管部门、工商联,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军民融合意识,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发掘优秀军民两用技术,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现决定举办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面向全国拥有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的单位和团队,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核技术应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比赛。大赛按照“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两个类别,分项目征集、初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实施。

二、时间和地点


大赛于2017年5月至10月举办,初赛安排在北京市进行,半决赛按照不同领域分别安排在陕西省西安市、江苏省无锡市、江苏省常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和湖南省湘潭市开展,决赛安排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参赛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相关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和团队登录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http://jmjh.miit.gov.cn)了解大赛章程、活动方案及相关申报要求。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录制项目路演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大小不超过500MB,格式采用wmv、avi、mp4或mpeg均可)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请你们对申报材料(项目纸质版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光盘、项目路演视频光盘各2份)进行汇总,于2017年6月30日前统一函送组委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大赛为非密赛事,参赛项目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联系方式


李 雪:010-68767612、18612171513

徐曼倪:010-68767634、18610302626

唐甜甜:010-68767457、13261001856

李 英:010-68196969,13501372720

冯敬选:010-68205698

传 真:010-68370895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1018

邮 编:100048

附件:1.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章程(修订)

2.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实施方案

3.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申报表

4.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参赛项目技术信息保密审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训练管理部    全国工商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


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章程

(2017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全国工商联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为保障大赛活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赛旨在通过搭建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的展示交流平台、转化引导平台和对接交易平台,激发各类主体创新热情,深化军民融合意识,增强军民交流互信,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发掘优秀军民两用技术,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三条 大赛是面向全国开展的示范性、导向性、公益性赛事。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章 参赛范围

第四条 参赛主体为从事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科研生产活动,具有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事业单位和团队。


第五条 参赛项目为军用技术中能够转为民用的、民用技术中能够转为军用的,以及其他军民两用特性显著的先进技术成果。


第六条 参赛项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往届大赛获奖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参赛。


第三章 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大赛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对优秀项目进行奖励。其中,金、银、铜奖数量分别不高于决赛入围项目总数的5%、10%、20%,其他决赛入围项目获优胜奖。


第八条 大赛设立优秀组织奖,对大赛筹备和组织实施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主办单位负责大赛统筹谋划和总体部署,并指定大赛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参与大赛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具体赛事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等作为大赛协办单位,协助开展大赛有关活动。


第十条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导大赛组织工作,决策大赛重大事项,负责大赛奖励和表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组委会决策,具体组织大赛活动,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对组委会负责。

咨询委员会由军民融合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为大赛筹备、组织、实施等提供咨询和服务。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投资、市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拟订评审规则、组建评审专家组、确认评审结论等。

监督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表组成,负责对大赛章程的执行情况和大赛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组委会按照项目征集、初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组织大赛活动。


第十三条 组委会根据项目征集情况适度控制大赛规模,围绕军民两用技术重点专业领域,按照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分别组织比赛,每个项目限选一个专业领域参赛。


第十四条 大赛主办单位通过供需对接、融资服务、项目推广、政策扶持等途径,支持和促进优秀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第六章 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参赛主体享有公平、公正参加大赛活动的权利。获奖项目享有优先获得主办单位相关政策支持的权利。


第十六条 参赛主体提交参赛项目资料即表示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大赛活动,同意主办单位对项目信息进行编辑、宣传、推荐。


第十七条 参赛主体应在参赛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因参赛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大赛活动不能正常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附件2


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 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二、大赛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热情,强化军民融合意识,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发掘优秀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全国工商联、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国防科工局协作配套中心。


(三)协办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结合主管部门、工商联,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四)组委会

主    任: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副主任: 张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徐占斌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王  力 军委装备发展部副部长

杨  剑 军委训练管理部副部长

黄  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刘  捷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委  员: 尹卫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司长

黄凤祥 财政部国防司副巡视员

任宏军 国防科工局发展计划司副司长

张  林 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副局长

郑  维 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副局长

谭  林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部长

许  州 四川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苟正礼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玉军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总会计

王兰义 国防科工局协作配套中心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 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尹卫军司长兼任主任,成员由主办、承办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四、大赛流程


大赛分为项目征集、初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按照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分别组织比赛。


(一)项目征集(2017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印发大赛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结合主管部门、工商联,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组织参赛项目申报,并针对申报材料格式、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形式审查。


(二)初赛(2017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初赛不安排现场答辩,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选,分别优选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本类别申报项目总数的40%控制晋级半决赛项目数。初赛安排在北京进行。


(三)半决赛(2017年7月26日至8月31日)

半决赛以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辅以现场技术或产品演示,分别决出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晋级决赛项目,项目数量根据相应类别半决赛项目比例确定,总数不超过120个。各半决赛承办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和相应半决赛项目情况,有选择性的举办成果展示交流等专题活动。


(四)决赛(2017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决赛以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辅以现场技术或产品展示,决出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金、银、铜奖项目,数量分别不高于决赛入围项目总数的5%、10%、20%。决赛安排在四川省成都市进行。


通过抽签方式,从大赛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确保参赛项目评审公平、公正。通过组织赛前说明会、开展赛前辅导和咨询等方式,帮助参赛单位或团队赛出水平、赛出实力。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主体

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从事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具有自主创新成果的团队。


1.企事业单位

(1)国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申报项目为产业化类);


(2)国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3)参赛项目涉及的技术、产品及相关专利归属于参赛企事业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商业纠纷;


(4)无不良记录。


2.创新团队

(1)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3)参赛项目涉及的技术、产品及相关专利归属于参赛团队,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商业纠纷。


(二)参赛项目

1.技术创新类

参照《装备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GJB7688-2012)技术成熟度划分及定义,要求技术成熟度达到4级(含)以上、7级(含)以下,即处于工程化研制开始至工程化研制结束阶段,具有成熟的商业计划书或发展规划路径的军民两用技术。


2.产业化类

参照《装备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GJB7688-2012)技术成熟度划分及定义,要求技术成熟度达到8级(含)以上,即已完成工程化研制,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的军民两用技术。


六、奖励与支持


(一)奖励

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得者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并颁发获奖证书;对进入决赛的其他项目颁发优胜奖证书予以鼓励。


对大赛筹备和组织实施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二)优秀项目支持

1.供需对接。 半决赛期间,组织产业、技术、资本需求方和专业服务机构现场观摩项目展示、答辩,及时与项目单位或团队开展对接;决赛期间,组织优秀项目集中展示交流,开展供需对接等系列专场活动。


2.政策扶持。 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金、银、铜奖项目,给予优先推荐支持。


3.融资支持。 根据金、银、铜奖项目融资需求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


4.落地服务。 金、银、铜奖项目可优先申请入驻大赛合作举办城市有关产业园区,享受政策扶持和成果孵化服务,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宣传推荐。 将金、银、铜奖项目以及入围半决赛的项目汇编成册,向需求方推荐,通过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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