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明珠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2014至2015年有多次未取得发票列支成本和17次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列支成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等国家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发票管理法规使用发票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司未按照发票管理法规使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