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在微博曝光疑似范冰冰的演出合同及另一份“4天6000万”的大小合同之后,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从而也将起初崔永元与《手机2》的私人恩怨转变成明星高片酬的行业现象和“AB合同”之下的偷税漏税的行业内幕。
尽管此前范冰冰工作室已经通过官方微博否认了“范冰冰签署阴阳合同”的说法,不过从连日来崔永元所发一些列针对范冰冰和对其有影射的相关微博来看,确实对范冰冰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今早A股开盘后不久,《手机2》的出品方华谊兄弟就近乎跌停,市值蒸发近20亿,范冰冰作为股东的唐德影视也遭遇大跌,除此之外,影视公司股票今天的大跌导致整个行业市值缩水近百亿元。
崔永元在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最近曝光的关于“4天6000万片酬”的事和范冰冰无关,并连同先前因《手机2》而怒怼过的徐帆及刘震云女儿一同进行了道歉。
不过从其所曝光的合同反映出关于“阴阳合同”的问题,近两日也被广泛关注,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使得本来属娱乐圈的新闻慢慢变成了社会事件。
按照崔永元所言,有艺人演戏时会签署“大小两份合同”,小的价值200万的演出合同,这部分不怕曝光,大的是价值838万外加一麻袋现金的策划监制合同,这部分属于私下签署,也就是艺人会拿小合同的数额进行缴税,而私下签署的“大合同”则能够成功避税。
在事件发酵蔓延至整个互联网时,国家税务总局和范冰冰公司爱美神所在无锡地方税务局一起发表声明,将严肃彻查该事件。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而如若崔永元所曝光的“阴阳合同”属实,那签署该合同的相关艺人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格的制裁,和当初刘晓庆的遭遇一致。
而据微博实名认证的导演爆料,其实“阴阳合同”的情况在目前中国演艺圈已经非常常见且已有数十年。
这种类似于行业“潜规则”的用两份合同进行偷漏税的行为能够在演艺圈中蔓延十多年,实际上是在监管审查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也是在演艺圈中明星片酬虚高不下的大环境中,一些艺人为逃避伴随高收入而来的高个税,想出的“歪门邪招”,而且行业中还不止“阴阳合同”一种逃避征税的手段。
此次崔永元通过对范冰冰和《手机2》的“声讨”,连带出如今明星高片酬和“阴阳合同”的问题,也使得娱乐圈阴暗的一角逐渐浮现出了一点,而对于亟待整顿和肃清的中国娱乐圈,还有哪些“潜规则”不被人知,还需等待崔永元“一抽屉的合同”来继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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