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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人脸识别,两部门联合发文!

吉安公安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 2025-03-22 19:46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规定了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以及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规范和监督管理职责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范目的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国家网信办和公安部联合出台办法,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

关键观点2: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原则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关键观点3: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处理规则

办法规定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

关键观点4: 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限制

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时,不得将人限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关键观点5: 人脸识别技术的公共场所应用要求

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需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禁止在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正文


两部门发文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人脸信息安全紧密相关,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两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根据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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