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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期,灌南交通曝光台!

灌南生活通  · 公众号  ·  · 2024-06-01 20:59

正文



今天推出第124期


让我们来看看

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
孟*
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地点:
灌南县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人:
卜*
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地点: 灌南县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人: 王*华

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地点: 灌南县人民路


非标三四轮车违反禁令标志、超载超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违法行为人:
蒋*伟
时间: 2024年5月15日
地点:
人民路

* 违法行为人:
左*
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地点: 新菀路军民路

* 违法行为人:
周*艺
时间: 2024年5月23日
地点:
人民路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车辆:
苏E1906*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地点:鹏程路与苏州路路口

违法车辆:
苏GB995*
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地点:苏州路与沂河路路口

违法车辆: 苏GRF30*

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地点:
惠泽路与新莞路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 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违法车辆:
苏G8555*
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地点:
灌龙路与北环路路口

违法车辆:
苏J7TP5*
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地点:
产业大道与G204路口

违法车辆: 苏GK273 *

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地点:新港大道41公里0米



违法行为: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违法车辆:
苏G58A1*
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地点:淮河路与扬州路路口

违法车辆:
浙GF2255*
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地点:
西湖路与新东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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