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创业板发审委共审核一家IPO,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否;被否原因看主要是对发行人业绩的稳定性、对大客户的依赖性、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和合同获得的合法合规性,应收账款的回收性等问题。这家公司是牛逼的涉军安全企业、信息都是披露都是脱密的,利润水平也不错,不过不走运被否。具体看点:
1、信息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风险
公司部分业务涉及军品业务,其中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与武警部队等签订的部分销售合同中的合同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名称和型号、销售单价和数量、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载明的相关内容。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 号)等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 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面向部队与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管理信息化软件的研发与销售、 技术服务与解决方案的提供。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面向部队与公共安全等领域管理信息化的平台软件系统、通用软件系统、军用/警用管理软件系统和智能软件系统四大类软件,以及基于上述软件的智能营区综合管控解决方案、港区综合管控解决方案、重点场所管控解决方案、反恐应急指挥解决方案、数字营房解决方案和三维人像采集比对解决方案等,其均为公司紧密结合部队与公共安全领域相关单位的业务特点及管理需求自主研发形成的产品。作为面向部队与公共安全等领域管领先的民营软件公司之一,2015年、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固定的净利润分别为4415万元和4671万元,这样牛逼的涉军安全领域、利润水平不错的创业板IPO申请企业被否了。
2、对第一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且与第一大客户的业务合同未通过招标方式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86.33%、 52.47%和 90.67%, 其中, 第一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32.06%、 14.71%和 87.85%。公司来自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公司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2016年度来自于第一大客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科研单位下属某单位/公司签订的合同共有63个,合同金额为2,166.95万元,截至2017年4月30日,双方再次签订53个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5,312.60万元。
3、收入构成变化毫无规律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人软件产品、解决方案、技术开发三项主要收入各年度差异大、分布无规律,2016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软件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7.56%、 15.19%和 0.58%;解决方案收入占比分别为 11.73%、 54.85%和 97.12%;技术开发收入占比分别为 1.25%、 23.80%和 1.72%,收入构成呈现较大的波动性。
4、应收账款净额(包含长期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最高达到214%,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4 年-2016 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是 9,154.50 万元、 9,575.09 万元和14,307.3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 158.97%、 78.92%和 66.39%,在当期期末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分别是 27.79%、 25.39%和 25.28%。如加上销售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14 年-2016 年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净额合计分别是 12,352.54 万元、 12,644.32 万元和 27,512.2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 214.51%、 104.21%和 127.67%,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分别是 37.50%、 33.53%和 48.62%,总体来看,应收款项规模较大,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4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人软件产品、解决方案、技术开发三项主要收入各年度差异大、分布无规律,2016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2016年度来自于第一大客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科研单位下属某单位/公司签订的合同共有63个,合同金额为2,166.95万元,截至2017年4月30日,双方再次签订53个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5,312.60万元。报告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软件产品 123.93 0.58% 1,842.05 15.19% 4,466.44 77.56%
解决方案 20,923.86 97.12% 6,651.49 54.85% 675.62 11.73%
技术开发 369.89 1.72% 2,885.64 23.80% 71.82 1.25%
运维服务 39.31 0.18% 507.92 4.19% 94.34 1.64%
硬件销售 87.84 0.41% 239.94 1.98% 450.25 7.82%
合计 21,544.83 100% 12,127.04 100% 5,758.47 100%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度技术开发、2016年度解决方案业务内容的差异,以及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2)2017年1-5月在手订单的签订以及收入利润的实现情况,2017年第一季度的盈亏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下述问题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1)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科研单位下属某单位/公司签订合同未招投标的原因,发行人取得上述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额外支付其他费用;(2)发行人对该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3)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风险等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叶慧英的完整简历,并对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营业成本-人工和应付职工薪酬之间的量化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度
应付职工薪酬发生额① 2,717.43 2,492.57 3,118.93
期初存货-人工成本余额② 1,250.40 1,698.11 631.04
期末存货-人工成本余额③ 1,294.71 1,250.40 1,698.11
当期发生和分摊的人工成本小计①+②-③ 2,673.12 2,940.28 2,051.86
当期损益和冲销维护费的人工成本小计 2,673.12 2,940.28 2,051.86
其中:营业成本-人工 127.92 1,237.30 190.99
结转入维护费-人工 69.01 64.58 12.68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人工 1,144.71 626.20 974.41
销售费用-人工 325.94 202.77 186.56
管理费用-人工 1,005.54 809.44 687.22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期期末存货保留的人工成本和结转进营业成本的人工成本的划分标准和依据,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持续低于期末存货中保留的人工的原因;(2)报告期内,各期发生和分摊的人工成本变化不大,但营业成本分摊的人工变化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职工薪酬分摊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4、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4,039.84万元、4,173.95万元和4,695.92万元,其中技术开发成本分别为2,255.52万元、2,041.36万元、2,097.49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将技术开发成本通过存货核算的原因和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分别为9,154.50万元、9,575.09万元和14,307.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8.97%、78.92%和66.39%。(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的合理性;(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北京中泰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维信通广电子有限公司回款情况,说明不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要求;(3)发行人报告期确认的最大笔合同内容为三维人像采集比对解决方案,2016年度确认收入金额为17,634.29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合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说明上述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合同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6、申请文件显示,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的研发设备净值为280.70万元,其中电脑的净值为9.22万元,服务器的净值为154.51万元,其他研发设备的净值为123.98万元;同时,发行人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发行人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报告期内三年,发行人收到的增值税返还金额分别为363.25万元、1,273.65万元、1,207.5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前述增值税返还金额对应的由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的具体数额,并解释其利用前述有限的研发设备进行大量软件开发的现实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行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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