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024
年)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1
、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如大宗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污水厂污泥、电子废弃物、湿垃圾等,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2
、
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3
、有关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
4
、
支持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
、优先支持范围: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6
、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2
、
申报单位需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
3
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3
、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4
、利用农林废弃物的项目,投资额应在
200
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应在
1000
万元以上。
5
、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6
、申报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且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三)申报材料
按《扶持办法》相关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以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详见附表
1
;
2
、申报材料目录;
3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
2
;
4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单个项目篇幅控制在
5000
字左右,编制格式详见附表
3
;
5
、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信息;
6
、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对环评报告书
/
环评报告表
/
环评登记表的审批意见或相关意见;若为环评豁免,需提供环评豁免说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章),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
/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验收意见、环保监测报告等(提供网页公示的截图)),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7
、规划土地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文件(房地产权证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意见)或
5
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需提供租赁人土地产权证明),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8
、
由审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土建合同的三方审价报告,应包含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三方签字盖章),并提供第三方审价单位的咨询资质证书或结算审价报告;
9
、有关投资凭证复印件:
1
)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单台
10
万以上的设备,银行电子付款凭证或承兑汇票,其中承兑汇票应体现申报企业名称);
2
)循环经济相关投入涉及的所有设备清单(明确设备型号、数量及金额),并依据设备清单提供设备及铭牌照片;
10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1
、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申报项目为某一整体项目部分内容或环节的,可沿用整体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1
、各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人员,统一负责项目申请、报送、审核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2
、基本情况表中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请务必填写,若联系人发生变化请及时与评审单位或主管部门
/
区联系,以防影响后续工作,给企业享受政策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3
、基本情况表中企业银行帐号,原则上各单位填写基本账户帐号,市财政局采取电子划帐形式下达补贴资金。
4
、基本情况表中项目名称格式:××循环经济
/
综合利用项目,如为某项目的循环经济应用部分,可采用主副标题的形式。例如:××项目—××循环经济项目
/
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名称应和立项、环评审批等前期文件保持一致。
5
、基本情况表中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填报格式:
---
年
---
月,例如开工日期
2022
年
1
月,竣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6
、基本情况表中项目投资,是指与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相关设施等。土地或厂房租赁的项目,投资不含土建费用。
7
、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运行以来的万元产值能耗,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还应提供单位产品能耗的数据。
8
、基本情况表中设计处理能力,是指项目所具有的与回收
/
利用废弃物相关的最大处理能力。
9
、资金申请报告应严格按照编制模板编写,重点突出循环经济技术先进性与合理性、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项目环境影响和自身能耗情况等信息,内容过于简单或信息不全将无法落实后续评审工作。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1
、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预审。
2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严格把关,未能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或支持材料不全的,直接退回项目单位。
3
、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对同意转报项目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汇总、盖章后,于
2024
年
9
月
1
日前,统一送至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并取得评审资料初审回执。
联系人:姚蔚
联系电话:
23300515 13488675742
传
真
:
23300580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
2716
号
T3
楼
4
层
二、项目审核
项目审核分为项目初审、现场
踏勘、
专家评审、评审小组审核四个步骤。
项目初审: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格式、基本内容)、企业信用、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书面征求各市级主管单位)以及申报支持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便于专家评审标准化、规范化。项目初审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进行。
项目踏勘: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将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和调研。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相关验证资料。
专家评审:对于通过踏勘和调研的项目,将组织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主要采用专家评审会模式,采用企业自述、专家提问、专家打分、专家组讨论总结的方式确定。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
PPT
方式的项目陈述。
评审小组审核: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评审小组,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召开部门联审会研究确定
2024
年扶持项目初步名单和拟补贴资金数额,形成
2024
年专项扶持计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附表1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
项目名称
|
|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此次报送的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
基本情况表
单位全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
|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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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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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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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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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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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
|
项目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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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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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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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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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
/
租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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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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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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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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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纸张)
|
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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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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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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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循环经济直接相关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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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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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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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产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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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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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
/
利用废弃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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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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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认定,该单位本表所述所有情况属实,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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