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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眼界|案例分析

律商政通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18-11-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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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 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 拒绝了国家的赔偿 ,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 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 万事,不过义、利 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 ’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 法律是善法 。”

孔子继续说到:“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 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 。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 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 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笔者短评:

1、法律职业者应该站得高、看得远,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意识!

2、对于自己应得的东西,也不应该拒绝,对于自己应得的正当利益,也应该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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