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度第一批次计划招聘36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下表:
(一)招聘对象主要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报考有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岗位的规培生,报到时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若为2025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提供官方渠道证明的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材料,并与同期通过结业考核人员同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身体条件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7、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取得博士学位、高级职称、学硕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者年龄适当放宽条件;
8、执行《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卫科教秘〔2022〕118 号)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市级引进硕、博人才政策
具体享受条件以《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宣办发〔2024〕12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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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家补助费: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费,其中A类人才购房最高补助300万元,但不超过总房价;B类人才为其总房价的50%,最高补助100万元;C类人才为其总房价的40%,最高补助80万元;D类人才为其总房价的30%,最高补助40万元;E类人才为其总房价的20%,最高补助10万元。安家补助费分别在首付时、5年服务期满各发放50%,未满服务期离开本市或辞职的,需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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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扶持经费:重点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课题等项目方面进行扶持。对A、B、C、D四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项目扶持经费,其中可按最高20%的比例用于项目团队成员考核奖励。项目扶持经费按申报立项实施、中期评估、期满验收5:3:2比例拨付,项目管理期一般为5年,超过管理期的按项目完成进度核减扶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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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称工资待遇:设立人才特设岗位。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聘用,不占本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实行“专岗专用、人退岗收”。采取“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制,其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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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政策:A、B、C、D四类人才随迁配偶,可按原单位层级、性质和职级解决,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落实;A、B、C三类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可以自主择校;D类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E类以上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学的,按照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优先安排,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落实。D类及以上人才享受定期体检和“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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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报名:
2025年2月5日9:00-2025年2月20日17:00,在报名时间段于官网界面“人才招聘”版块进入;
(二)资格初审:需在报名时上传相关岗位要求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如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如尚未取得请提供学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提供学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与岗位要求方向一致的证明)、
研究生类型证明等材料
;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同一名考生在本批次中不得重复报名岗位。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报考人员请在2月20日17:00前进入“人才招聘”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收到需完善个人信息的修改反馈意见请及时补充。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先后续公告。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后续公告及准考证;
(二)①250101-250109岗,采取简化程序,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②250110-250134岗,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最终合成,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为确保新引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人数依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报考资格。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各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