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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安谈明清两湖地区乡村社会的秩序

上海书评  · 公众号  · 读书  · 2017-07-21 21:41

正文


杨国安教授在做田野考察(本文图片均由杨国安提供)。



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历来是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当然,乡村社会很复杂,像户籍管理、赋役征收、社会控制等,既是繁难纠结之所在,也是历史学者关注和讨论较多的问题。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杨国安教授的近著《明清两湖地区乡村社会史论》(商务印书馆2016年12月版)就试图从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互动的视野出发,自上而下探讨官府对乡村社会控制与治理的同时,自下而上揭示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与民间秩序的自我构建。



采访︱饶佳荣



您当初为什么研究乡村社会?


杨国安:
我是从农村出来的,想了解农村,这是最基本的出发点。可以说我一直是在用心去研究乡村,不管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内心始终有一种热爱乡村的情怀和情结吧。另外,就是与我的学术背景有关,我硕士是在南京农业大学念的,专业是农业史,当时研究的侧重点在农业经济史方面。后来到武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当时社会史正兴起,自己的研究方向就自然转向乡村社会史研究。当时为了写博士论文,我花了很多时间思考怎么切入乡村社会。一开始我是准备从宗族入手的,还到图书馆查阅族谱资料,但当时湖北省图书馆和武大图书馆藏的族谱特别少,而且那时候我们还没有到田野调查的意识和经费,最多只能利用图书馆收藏的地方志,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就把宗族先放下了。那时关于慈善和社会救济的研究很流行,诸如育婴堂、救生局志之类的材料我也查过一些,但感觉以后要做乡村社会的整体研究,如果以慈善活动为博士论文,后续的研究空间可能就不太大。我当时的设想是,博士论文的选题最好能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为以后的乡村史研究奠定一个较为宽厚的基础。恰好那时又受中山大学刘志伟老师的有关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的那本书的启发,就选了基层组织这个题目,后来修订出版(书名为《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


回过头来看,博士论文其实写的是结构性的东西,而且比较静态。事后反思:湖南与湖北两省范围很大,跟现在很多田野考察和个案研究相比,我选的区域太大了:一方面,省和省之间其实存在较大差异的;另一方面,其他诸如湘鄂赣山区、江汉—洞庭湖平原、还有鄂东南丘陵盆地等,不同的地形地貌之间其实还是有很多差别的。这种区域间的差异性在我写作博士论文的时候当然是意识到的。如果说全国性的研究有可能是一种“张冠李戴”的大拼盘,我所从事的两湖地区的研究无非是缩小的拼盘而已。不过这一选题的好处在于为以后的研究留下足够的扩展空间。事实上,博士论文中的诸多章节,比如户籍管理、赋役征收、社会控制等,都构成以后研究的系列专题领域。可以说我后面几本书都是第一本书每一章的延伸,并且通过田野考察,用微观、个案的实证研究,以“动态”的“过程”的分析方法,从不同层面不断深化明清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


“都”是怎么来的?“都”的设立对地方社会的意义?


杨国安:
“都”是特别复杂的问题。顾炎武《日知录》里说,“都”起源自西周,是一个国下面的小邑,是城市的意思,跟我们现在说的乡里组织层面的“都”不是一回事。“都”作为乡里层级的名称,是从北宋开始的,源于王安石保甲法,当时规定五户为一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最初是为了镇压地方叛乱而设立的一个治安系统,后来职责不断扩大。到了南宋,从治安扩展到行政,“都保”或者“都”逐渐取代了原来的乡和里;到了元代,南北是不同的制度,北方大体是“村社制”,而南方承袭的是南宋以来的都图制。


明代实行里甲的时候,情况就复杂了。因为之前的很多名称延续下来了。比如湖北的西北部汉水流域一带,像郧阳府的竹山、竹溪等县,可能受北方影响,保留“社”的称呼。而在两湖地区其他大部分地区,则大量存在“都”、“图”的称谓。可以说,明清时期在县之下还存在诸如乡、都、图、村、社等众多具有地域特征的乡里名称,各自内涵和功能也各不相同,使得县以下的行政体系比较模糊,到底是二级还是三级,目前还没有定论。包括乡里组织里甲、保甲和县之间有一个层级,这个层级是实体的还是虚体的,争议也很大。


有学者就认为“都”是介于乡和里甲之间的地域单位,形成乡—都—图或者乡—都—里/甲的格局,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两湖许多地区,“都”也具有“里”的意义,比如湖北通山、湖南湘潭等地,县下编有“都”,每都下面分作十甲,这里的“都”显然是和里甲中的“里”是相通的。类似的还包括“乡”的问题,史料中类似东乡、西乡、南乡、北乡啊,只是一个表示方位的地理名词,是表示地望的,并没有实际行政方面的意义。但也有个别地区存在特例,比如明代湖北东湖县(就是现在的宜昌市)设有9个乡,其实就是9个里,这里“乡”也具有“里”的含义。


在我看来,乡里组织涉及三个概念,第一个,赋税征收系统;第二个,行政管理系统;第三个,地理系统。现在有些问题为什么很麻烦呢,因为它们之间往往很模糊,并没有很明确的对应关系。比如明代的时候,赋役系统和行政系统是合二为一的,里长、甲长既是一个管理的层级,也负责赋役征派。到了清代,里甲则逐步演变为一种具有“账户”性质的征税单位,保甲成为乡村基层组织。更为重要的是,每个地方的乡里组织,既来自于国家行政权力的规制,同时也受历史传承及地方习俗、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与自然环境和聚落形态息息相关。其名称则因为习俗、语言等差异而五花八门,但很多都是“名异实同”。


通山县乡村的廊桥——红卫桥


两湖乡村祠堂的分布有什么特点?祠堂的建设形成一套规制了吗? 


杨国安:
近年来,我们一直行走在湖北、湖南的各地乡村,矗立在乡间的巍峨的祠堂,无疑是宗族文化的重要体现和载体。就相对保存较好的、较为集中的祠堂建筑而言,湖北主要分布在鄂东南的大冶、阳新、通山、通城等地区,这也是明清时期“江西填湖广”这一大规模移民运动的首选地区。其他地区,包括鄂西北、鄂西南地区,也有部分祠堂的存在,但较为零散。


谈到祠堂的修建,我们首先得明白这个宗族移民定居与发展的历史。一般来说,一个宗族要做大,大概要经过四五代。第一代迁移到某个地方,务农基本上可以糊口,在当地扎根,但要进一步发展,到了第二代就要靠经商,比如到汉口、苏州等经济发达的地方做生意,汉水和长江为湖北民众提供了较为便捷的运输通道,可以从事木材、山货、茶叶、布匹等商业贸易。经过一两代人的财富积累,到第四代的时候,一般会去考科举谋求功名。以农立家、以商致富、以科举晋升社会地位,这大概是一个成功的家族必经的道路。当然这是成功的案例,失败的案例,可能就被历史湮没了,看不太清楚。


宗族成长的过程跟当地祠堂的分布显然有密切的关系。就目前资料来看,虽然有的族谱会把祠堂建设时间追溯得较早,比如说明代、甚至说宋代的都有,但目前有确切记载的应该是清代初期开始的。以鄂东南为例,那里祠堂确实很发达,这跟当地人基本上是江西移民有关系。江西填湖广嘛,一波一波的涌进来,而且当地是丘陵山地为主,大大小小的盆地很多,比较适合聚族而居,我们现在看到的有记载的祠堂,比如阳新县白沙镇梁公铺的梁氏祠堂就是康熙年间修建的,这个时期大规模建宗祠,可能跟清朝试图利用宗族控制乡村的形势有关。梁氏宗祠后来经过不下五六次的修缮,建国后又被当作仓库和学校,所以一直保留下来,现在已经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了。


鄂东南祠堂之所以能大量被保存下来,有几个原因,一个就是当年建立鄂东南革命根据地,很多祠堂是红军的机关、医院所在地,后来作为革命遗址被保留下来,比如阳新县的龙港镇,靠近江西,是当时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核心地区,号称“小莫斯科”。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祠堂被老百姓长期当作学校在使用,因为在乡村,除了私人住宅之外,祠堂几乎是唯一的公共建筑,而且祠堂也基本是村落中规模最大、建筑最好的房子。


就我的田野考察来看,鄂东南的祠堂建设存在一个三级的结构:总祠—支祠—家祠。一般在一个小的流域或者盆地,也就是一个家族的聚居区,首先是在始迁祖,也有叫做开基祖的村子建一个总祠,供整个宗族过来进行祭祖活动。也有不在村子里面,而是选择在宗族聚居区的中间位置建立总祠的,环境比较好,空间也大,这样大家来往和交通都比较方便。然后是支祠,也可以称为村祠,因为一般一个村子有一个支祠,我在查阅家谱的时候,发现族谱中将这类祠堂记载为宗屋,或者祖堂。在和当地老百姓交谈的时候,他们则称之为公屋的。支祠一般都处于村落的正中心的位置,前面是一个水塘,讲究风水的。水塘和支祠之间是广场,供聚会之用。支祠一般是三进的房子,支祠的后面是靠山及祖坟。村祠在鄂东南最为普遍,也构成当地社会交往和社会秩序的中心。家祠相对较少,因为它一般是有身份的大的家庭才做的。


阳新县龙港镇河东村萧氏支祠


做祠堂的契机有两个,一个是要有关键人物出来,比如当过大官,梁氏祠堂之所以能在清初修建起来,就是因为在康熙年间梁氏家族中出现了一个叫梁勇的人,当时他当过总兵,他有威望,能协调各方的力量;另外,就是依靠人多的优势来修建祠堂。明清时候的湖北相对江南来说,是一个均贫的社会,没有很大的贫富差距,当家族人口繁衍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当地就以做会(祠会、祭会)的方式来聚拢资源,从事宗族的建设活动,当然这里面还是需要一些热心公益活动的下层士绅来倡导才行。总之,在官僚和搢绅较少,甚至连富豪也较少的鄂东南乡村社会中,大部分宗族组织的社会运行大体是依靠“会”的力量来推动的。 


里甲制和保甲制有何区别?明清时期乡村社会为什么会发生从里甲制到保甲制的变迁?


杨国安:
学术界一般认为,明代实行的是里甲制度,清代是保甲制度,其实明代中后期很多地方已经开始推行保甲制度了,不过这个时候保甲主要还是作为治安手段在局部地区推行,与之配套的还有乡约制度的推行。从明到清,为何出现里甲向保甲的转变?这背后主要涉及赋役制度的变革,即里甲性质的演变。明代里甲是一个融合了赋役征派和行政管理等多重功能的乡里基层组织,而且明初朱元璋设定的里甲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以人户为编排单位的,即10户为一甲,110户为一里,然后通过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相互对应,赋役黄册以人户为主,鱼鳞图册以土地为主,征派赋税徭役最开始是以人户为主,土地为辅,即人丁事产作为赋役征派的标准。而维系里甲体系的基石就在于拥有一定土地的自耕农,加上明初严格控制人口的流动,所以这套体系大体运作正常。


但到了明代中后期,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相对封闭的里甲系统出现了松弛,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明中叶大量流民的出现,以湖北的荆襄流民为例,明成化年间啸聚此地的流民人数达到200万之多。这些流民离开原来的户籍,人和地分离,本来赋役征派以人为主,结果人跑了,税收就落不到实处了。于是各地就慢慢将征税对象转向以土地为主了,毕竟土地是跑不了的。这也就是为何明代中后期,特别是万历时期,国家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地丈量,其实背后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地方上人地分离造成的纳税的不均衡问题。像湖北在明代就有移民和土著、主户和客户之间的矛盾,核心问题就是赋役不均。因为大量移民和流民没有进入里甲系统,属于客户,尽管在湖广大量新开垦土地,但不用交税。拥有户籍的土著和主户就不干了,希望将赋税平摊到所有的土地上去。而从国家层面来讲,由于人口的逃离,纳税的土地数量也大幅度减少,于是土地丈量就成为从上到下的一种首选。其实在万历大规模推行土地丈量之前,部分州县已经开始进行丈量了。并且在万历之后,直至清朝初年,土地丈量依然在部分地区进行,为什么呢?因为地方上有这种需求。以湖北潜江为例,从万历到康熙年间,历任知县先后进行了多次丈量,就是因为当地处于湖区,不断有新淤出来的土地,同时也有因为水患不断造成崩塌消失的耕地,于是土地就需要不断清丈,否则赋税就会出现严重的不公平。


光绪潜江县实证底册之一页


回到里甲与保甲的相互关系的演变这个话题上来。从明代后期到清代前期,很多地方,保甲和里甲是并存的,只是功能各有侧重,保甲是维护治安,里甲是负责赋役。我前面说过,明代后期,其实政府的征税对象已经开始由人户转向土地了,而且经过土地丈量之后,特别是一条鞭法之后,里甲的编排对象也由人户逐渐转到田粮,于是里甲的编排系统在明末清初就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即不是按人户来编,而是按田粮来编。比如清初湖北的京山、潜江、黄陂,湖南的麻阳、浏阳等县,都是按照税粮编里。以京山县为例,它就是以50石为一甲,500石为一里,于是里甲就演变为纳税单位了,不再具有乡里行政组织的功能。同时,赋役白银化,继而定额化,也就是说每个县要交多少税有一个固定的额度,摊丁入地之后,更是跟人户完全没关系了,里甲按照税粮和田地来编,意味着多少里甲就交多少税粮。而保甲作为一种治安系统,是以连坐的方式,将人户进行编排,它的功能也在不断扩展,由监督和治安,延展到催征赋税,于是清代就实现了乡里组织由里甲向保甲的转变。但是乡村社会麻烦的地方在于,很多名字和实际是脱离的,乡、里、甲、都、图等名称可能由于习俗和惯性都还保留着,而且与明代相对整齐划一的里甲系统不同,清代的乡里名称出现更加明显的地域化的倾向,像两湖某些地方还出现“爪”、“境”、“段”、“铺”、“团”、“块”、“总”、“会”等名称,因地制宜,各随自便,非常混乱。但是在这些眼花缭乱的名称背后,基本还是那几个系统在运作。


明清地方经济形态对乡村社会秩序有何影响?


杨国安:
在乡村社会考察的时候,我们很容易就会发现,不同的地理环境,不仅影响到经济形态,甚至直接会体现在乡里名称的称呼上。比如一般都是以县城为中心,按照方位分成东西南北四乡,当然前面也说过了,这些名称主要是一种地理意义上的称呼。但有的地方只分成南乡、北乡,比如通山,因为有一条河穿过该县中部。再比如清代的武昌县(现在的鄂州),就分内乡、外乡,内乡其实是指山区,开发较早,外乡是指湖区,开发较晚。这些地名也许不具有行政层级上的意义,但对当地人可能有它的特殊含义,甚至是划分不同群体的一种符号。


回到本话题上来。的确,不同的地形、地貌会形成不同的经济形态和居住结构,不同的经济与居住结构会影响他们的生活、生产方式,而这种生活、生产方式对他们的交往也会产生影响,最后造成社会秩序和社会运行是不一样的。我发现湖区和山区就很不相同。江汉平原湖网密布,基本上就是点状、线状的聚落形态,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围绕“垸”展开,这对当地赋税结构、行政结构就会造成影响。你会发现,当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时候,出于行政成本的考虑,行政编制往往向地域组织考拢,比如湖区的“围垸”最初可能就是一个水利组织,到了明代中叶、清代的时候,慢慢就变成一个赋税单元和行政单元了,就是从生产生活共同体转变为一个纳税治安共同体了,甚至市场圈、通婚圈、信仰圈等也在这个过程中叠加形成了。


在丘陵地区,基本上就是一个盆地的结构,中间是耕作区,村庄是沿着山脚分布在四周的。像湖北大冶、阳新,往往一个流域,就是一个姓控制的地方,比如在鄂赣交界的龙港镇下面的一个小流域,以月台为中心,整个流域几乎都是刘姓家族聚族而居。因为它就是盆地结构,居住形态就围绕盆地展开,并且以总祠、村祠为中心,形成一个尊卑有序的家族秩序场。当然我们一直怀疑,这行成片的家族聚居区,应该是一个不断演进的结果,也就是说这里面有一个大姓不断排挤小姓的过程。在走访中有当地人曾经告诉我们,在一个村落社会中,那些小姓细户,很容易受欺负,比如人家会把庄稼毁掉,偷偷摸摸把牲口牵走,总之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手段和方式让你过得不舒服,最后不得不搬走。所以在这些宗族聚居区,一方面宗族内部之间,以祠堂、族谱、族规等为核心,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宗族管理系统。另一方面,这些地区不同宗族之间,也往往存在一种宗族性的竞争关系。很可能会为争夺山林资源、水利灌溉、耕地、水面渔业等发生争斗和官司。


湖北阳新县富池镇玉埦李氏宗祠


与丘陵盆地的强宗大族不同,湖区的宗族之间关系则相对较为柔和,因为他们要共同面对频繁的洪水,在不断的兴修堤垸、防洪抗旱过程中,不同姓氏之间联系较为密切。而且因为湖区聚落一般是点状或者线状分布于台、墩以及堤上,比较难以形成同姓之间的成片聚居区,分散的聚落形态,使得同姓宗族之间的联系相对松散。但也不排除湖区部分地区也存在较大的同姓聚落,也修建有较为宏伟壮观的祠堂。但总体感觉,由于水利的缘故,以地缘为基础的围垸对湖区民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影响更大。


明清时期族权、绅权、皇权在两湖地区的相互关系?


杨国安:
如果说以里甲、保甲为代表的乡里组织是皇权在基层社会的体现和代表,那么我们会发现,在两湖地区,宗族与保甲在实际运行中是相互交融和互相支持的。举一个例子吧,就是在湖北武昌县的张氏宗族的族谱中,收录了一份合约,其内容是关于张氏和蔡氏、高氏等如何轮充保正这个职役的事情,三个姓氏大概是按照二十年一届进行轮充。与此同时,当轮到张氏家族当差之时,他们张氏内部又按照三房进行轮充。这种宗族轮充当保甲长的合约在湖南新化、浏阳等州县也是存在的,相信只要继续挖掘史料,事例会更多,这表明,任何基层政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绕不开宗族这一固有的社会组织形态。包括后来两湖办理团练过程中,也有族团的大量出现。


至于两湖地区的绅权问题,大概以太平天国为界线,之前两湖地区基本以庶民士绅为主体,对国家行政体系基本构不成威胁的。因为明清两湖地区是移民型社会,以垸田开发为标志,属于新的经济开发地区,又以粮食种植为主,所以社会财富积累较为薄弱,而且在江汉平原地区,几年积累的财富,也许一场洪水过来就荡然无存了。所以两湖地区基本缺乏大官僚、缙绅和大富商。以生员为主体的这些中下层士绅活动范围主要是地方水利建设、慈善救助、修桥架路等活动,较少影响到官府的行政运作。到了太平天国时期,随着两湖团练的大量创办,以及湘军的崛起,以此为契机,两湖绅权开始扩张,主要体现在大量的军功士绅的涌现,他们开始干预公事,甚至发展到同官府相抗衡的地步,所以湖北巡抚胡林翼说过,自从寇乱以来,官不能离开士绅而有所为。光绪年间的湖北沔阳知州李輈则直接说,官不过是替绅监印而已。


但总体来说,两湖乡村社会中,族权、绅权、政权在实际运作中,基本还是处于一种共同作用、相互交融的局面。比如胡朴安在《中华全国风俗志》中记载的武昌县的乡里制度时候,就指出,当地出现纠纷的时候,一般先是房长、族长和德高望重的长者先进行调解,如果没有效果,再请士绅和里保长进行调解,如果还平息不了,才报告给官府进行处置。所以我们说乡村的控制体系是多元的,其权力结构也是多元的,呈现为一种相互交织的网状结构,并不是单一的、线性的、非此即彼的权力结构。


《明清两湖地区乡村社会史论》书影


明清两湖地区的乡村秩序与华南、江南的有何异同?


杨国安:
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题目。要做大而化之的概括,其实是很危险的事情。就以乡里组织来说,必须在一个一个小问题上具体论证才行。两湖地处长江中游,又属于华中,属于东西南北的过渡地带。华北一般被认为是国家腹地,权力在场(或说国家在场)的地域,所以一般认为华北老百姓的徭役非常繁重,因为要经常被国家抓差干活;江南是经济中心,国家的赋税和漕粮都仰仗江南的供给,所以江南重赋一直是当地绅民争论不休的话题。江南同时也是科甲人文繁盛之地,拥有一大批官僚和文人。华南则是边缘的“化外”之地,国家控制相对较弱,所以地方宗族势力就较为强大。华中地区感觉国家控制力度与地方自治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当然这只是一种朦胧的感觉而已,就像我第一本书的结语中试图概括提出两湖地区具有南北过渡地带的杂糅性特征,事后想想其实并没有多少学术含量和实际意义。


我倒是想谈一下最近几年在鄂东南考察家族社会时候产生的一些粗浅的想法。学术界一般认为华北地区的宗族是以坟茔为中心,华南以祠堂为中心。我们知道,就宗族的祭祀活动而言,有一个从墓祭到祠祭的演变过程。华北祠堂比较少,庙宇比较多,所以家族的祭祀活动大多都是在坟地进行的。我在宜城调查的时候发现——那是江汉平原偏北的地方,山区到平原的过渡地带,我就问当地的百姓,你们有没有祠堂,他说有,于是把我带到一个很大的坟前,说这就是他们的祠堂。我很惊讶,这不是坟吗?后来我大体明白了,墓祭在当地其实承担了祠祭的功能。由于各种原因,湖北很多地方没有做祠堂,可能跟移民比较晚、财力有限等有关系。有的地方就以始迁祖的墓为祠堂,祖坟就相当于祠堂。这似乎有点类似北方的墓祭传统。


鄂东南这个地方就比较完整,既有墓祭,也有祠祭。这就很有意思,是不是北方的墓祭和南方的祠祭在鄂东南处于共生的状态。北方有的地方没有家谱,就把谱刻在墓碑上,世系全部写上去了,阳新这个地方也有这种情况,墓碑上有世系、有墓主人的生平传记等。所以我曾经带领一群学生到富池镇的袁广村,将家族墓地上的明清墓碑全部抄录下来,最开始我是想对照一下墓碑和族谱的关系,也就是想从文本形成和史源学的角度,来看族谱是怎么制造出来的。后来我又想,如果要研究一个宗族在地域社会发展的过程,那么家祭、墓祭到祠祭应该是一条线索,它在各个地方的形态可能是不一样的,起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可以就某一个问题,把华北、华中、华南串起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不同维度展开相关讨论和对比,我们或许可以得出一些新的认识。 


阳新县陈献甲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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