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会热点一直围绕着“最严稽查”、“金税四期”警醒企业一定要循规守法。
但是,也总有些人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被利益诱惑,铤而走险。
相信每一个财会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一旦被查出做假账,企业老板和会计到底谁来承担?赶紧一起看看吧!
“内外账”被查!被罚5.1亿
近日,在某税务局网站上看到
公司因内外两套账,被税局稽查罚款的
处罚案例:
一、
处罚事由:
1、公司账务体系和财务运行模式
分“外账”、“内账”两套进行财务核算
,内账叫核对账,外账叫税务账。
2、核对账反映了公司真实的资金使用情况、真实盈利及资金状况,
税务账是少计了收入、虚增了成本的
,所表现出来的是收入更少,成本更高,盈利更少,
进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3、
在外账上少计收入、多列支出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造成少缴税款合计247,333,015.44元。
4、公司股东袁某某个人2016年至2020年各年向公司借款, 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代扣代缴个税。
二、处罚结果如下图所示:
对财务来说,两套账大都是噩梦。
以上这个案例让三哥想起之前曝光过的山东某公司存在八套账!
哪八套?
(1)反映企业实践运营状况的账叫做-----办理账。
(7)为了敷衍财政拨款查看的账----财政补贴账。
最终结果:
该企业补缴3349万元的增值税,加上0.5倍罚款合计需要补缴近4500万元税款!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以及财政担任人都已接受相关处分。
“两套账
”,有什么危害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设会计帐簿的,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涉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风险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设会计帐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20000的罚款;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50000的罚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年内不能从事会计工作。一旦涉及刑事处罚,会被终身禁止从业。
公司做假账,谁该去坐牢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予以
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
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
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
不向
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其实很有意思,对于打工人来说,一边是
行政处罚
,一边是
房贷车贷
,是你的话,会如何进行抉择呢?
但是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的话,其实是给我们指明了一个能够规避风险的路,总结起来就是三个字:
走流程!
也就是说,作为财务人员,千万不能私自受理,而是要经过
层层签字
审批,毕竟业务人员才是直接责任人,最终老板知情并签字了,我们才能开展财务相关的业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
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属于
国家工作人员
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
行政处
分
: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
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而刑法只追究两种人的责任:直接负责人(
指使者
)以及直接责任人(
经办人
)。
对于公司法人来说,以下三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刑法》的量刑,主要涉及的是
危害税收征管罪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百分之十以上
的,处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较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
走好流程
,并做到流业务流程留痕。谨记,
只有假业务,没有假财务!!
财务如何实现自我保护
《会计法》虽然对做假账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无疑也是财务人员的保护神!在对外出具报表等事项的时候,一定要经过
领导签字
允许,做到
业务留痕
,一旦以后出现问题也能够留有后手。
作为一名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我们一定要坚守
职业道德准则
!在房贷车贷与法律红线之间做好选择!
虽然找工作不易,但是一定要关注企业的
诚信状况,选好老板
。如果企业的账目很混乱,一旦接手,后期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状况,也很容易引火上身。
有些事情可能并不需要通过“假账”这一种形式来解决,可以通过一些
正常的筹划
来轻松解决,这也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学习好专业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并且及时更新。
面对税务稽查的严峻,在此提醒各位会计朋友,下面9点一定要注意!
1、财务
不要参与
买票、卖票,对于不听劝阻的老板,趁早辞职。
当员工离职时,应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或及时改为“非正常”状态。避免出现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会计离职要
及时
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
变更
手续。
5、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付款,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私设小金库
相当危险。
6、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
不要随意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账本等的保存年限由原来15年延长到30年。
9、注意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要保持一致,否则税务查到可能会被认定“非正常”从而受到影响。
来源:财税刘三哥、财叔税课堂、财务第一教室,梅松讲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