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抽检工作开展业务逻辑来说,从
样品真实性、抽样过程规范性、检验合规(项目检测合理、标准适用
)性
提出:
1、样品真实性提出:核实样品是否属本企业生产(换样/更改样品属性操作):
①假冒伪劣:
某生产企业明确在某日开始停止生产销售抽检产品,抽检的产品生产时间不符,提出异议后得到认可。
注:假货的认定需要品牌商和销售商双方进行举证,品牌商可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举证,如通过产品流向证明所
抽样方并非授权经销商、通过自有产品与抽样产品进行表面一致性对比证明并非自己生产产品、通过提供样品供复检等予以申请
。若经监管部门认定以及品牌方确认,被抽单位所销售的商品属于假货,则此次抽检不合格结果无效,品牌商(或生产商)不承担商品抽检不合格的责任。
②
商家冒用:
某生产企业某罐头真实性提出异议,最终证实是经销商购入后自行更换标签销售,该异议得到认可。
③购置凭证:
抽样机构是否具有购买样品的支付记录、发票和相关凭证(食用农产品采集承诺达标合格证、检验检疫票据、进货凭证等信息)。
④抽样量:
抽取的样品为不同批次的且其中不满足任一批次可检验和复检样品量。
⑤不予抽样的情况下
,抽取了样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抽样:a)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 者“样品”等字样的;b)拟抽样检验的食品全部用于出口的;c)拟抽样检验的食品由被抽样单位停止销售、单独存放、明确标注封存待处置的;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人员:a)抽样和检验人员是否为同一人;b)抽样人员是否仅1人;c)食用农产品抽样是否有2名监管人员陪同(网抽情况例外);
②流程:a)抽样工作是否预先通知了被抽样单位;b)样品是否是有被抽样人员单位的提供(抽样照片是否有抽样人员从样品堆抽取的动作,是否有视频证明);
c)是否有被抽样单位送样至检验机构;
是否在抽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承检机构。
③环境:a)生产企业抽样时,是否在原辅料库抽检(生产企业抽检需在成品库);b)抽样后样品
运输、贮存环境
是否同样品要求保持一致(温度、湿度、冷藏、冷冻等需要同样品保持一致)。
①样品:
抽样量是否符合检验和复检要求(参考抽样细则),当抽样数量不满足检验和复检要求的,是否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调整项目?
②资质:
承检机构是否具备检测资质,是否出现了与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数量相不匹配的能力,主要表现为
超范围检测、或不合规分包、转包
(比如今年3月6日、8月7日更新了一些检测项目的方法,机构应进行查新和扩新方法)
。
③人员:承接机构检验人员能力是否满足上岗要求(17025中工作年限、授权项目、方法)。
④流转:承检机构内部是否样品
流转的样品标签上是否存在特殊标识、调换、拆封(出现企业信息等可能影响检验公正性)
。
⑤监督抽检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
是否使用了实验室的非标方法,是否出现项目多检、少检,或出现不按要求进行样品前处理
。
⑥质控:
承检机构是否按标准要求选取加标回收、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